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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项目单位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财务处交纳履约保证金。 (二)政府采购或委托代理招标工作程序 一、采取委托招标的项目,由学校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任组长,抽调由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和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委托招标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办理委托招标事宜。 二、工作组责成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部门或招标机构的要求整理招标项目的立项申报材料。 三、办理立项申报或委托手续并跟踪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各项后续工作。 四、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于召开评标会议前24小时内抽签确定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并通知评标专家本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 五、参加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整理评标会议有关记录文件和资料,交回招投标办存档备案。 六、工作组或招投标办收到政府招标机构评标报告后及时向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将定标结果通知工作组。 七、工作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在30日内按照中标价格、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起草完成拟定项目书面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查事宜。 八、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领导代表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竞争性谈判、定向采购工作程序 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分别由招投标办公室、项目管理部门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 成立竞争性谈判(定向采购)工作组,工作组由项目管理部门、项目使用单位、监督部门和具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商务谈判经验的有关人员3--7人组成。 二、 工作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资质和供应能力进行实地考察。 三、 项目管理部门制订谈判文件,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四、 工作组对经过考察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由供应商做出书面正式报价。 五、 工作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书面报价,从候选人中根据性价比最佳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六、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合同文本,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签订合同。 (四)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一)组长准时宣布开标评标会议开始,简要介绍项目情况,核对投标人; (二)宣读招标工作纪律规定,公布开标会唱标、监标、记标等工作人员。 (三)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四)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五)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印鉴是否齐全、进一步确认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并当场出具资格审查确认书; (六)考察组组长介绍项目考察情况。 (七)评标组长组织评委学习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认真阅读投标文件; 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简介、预算额度、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八)评标人员对投标人进行技术咨询;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技术能力或其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是否能满足项目要求进行评价,根据技术标评议结果确定参加商务标的人选。 (九)对于技术评议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最终报价、工期、质量保证、服务承诺、企业信誉、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等情况,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在此阶段评委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最后进行记名表决; (十)根据投票情况由评标组长宣布中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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