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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西安石油大学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 学校自行组织招标工作程序 一、 填报招标计划。各单位应当在每年项目立项批准后向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申报该项目的招标工作方案,填写招标项目计划登记表(附表一)。 二、 提出招标申请。项目管理单位应在项目实施之日30天前按照项目类型填报《项目招标申请表》(附表二、附表三),同时向招投标办提交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项目的最低资格资质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需要做标底的应由项目管理部门或招投标办公室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标底。 三、 受理招标申请。招投标办公室对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招标申请应认真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资格条件和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有争议的条款,需报请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长裁定。 四、 招投标办公室按照规定渠道发布招标信息或公告,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 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项目管理单位、纪委监察部门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报名较多的企业资格条件进行书面资格审查,形成资审查报告。 六、 招投标办公室会同项目管理部门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业务管理部门、招投标办、监督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招投标办公室报请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长确定,对投标企业的能力、业绩、设备、人员(项目经理能力、业绩、)做进一步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附表四),提出入围单位的建议名单。 七、 招投标办公室在综合资格审查报告、实地考察报告后,会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招标工作组组长向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领导汇报,由项目管理部门的校领导商请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名单。 八、 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在财务处交纳标书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 九、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十、 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投标办公室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 十一、 招投标办公室在开标前24个小时内通知评标组成员,组织开标、评标。 十二、 评标组完成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三、 招标领导小组在评标小组推荐的评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单位。 十四、 招投标办公室公布招标结果,向项目管理单位签发中标通知,计划财务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十五、 招投标办公室向招标申请单位移交相关文件,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洽谈合同,办理合同审批流转手续(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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