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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http://www.edu.cn   2010-09-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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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西安石油大学招投标工作纪律要求

  为了切实保障学校招投标工作能够公开、公正和公平运行,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促进和鼓励投标人公平的参与学校招投标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工对招标过程的信任程度,更好地预防项目建设领域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推进廉正建设,制定本规定。
  1、 学校各项招投标活动应当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下开展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学校监督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全程监督。
  2、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包括项目需求和管理部门人员、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招标办成员、资格审查小组成员、考察组成员、评标组成员、监督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招标保密信息的知情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国家和上级部门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工作制度,以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3、 学校校级领导和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向学校介绍、推荐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应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自觉回避该项目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4、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人员都不得限制、排斥、阻挠、歧视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
  5、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于学校确定的工作任务必应认真完成,按时参加相关的招投标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6、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探听属于保密的信息和资料,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或投标代理人,不得向投标企业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不得接受投标企业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许诺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7、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8、 学校评标组成员在招标项目评标完成之前对外保密,小组成员在评标决标会议期间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离开现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接听通讯工具以及讨论与项目无关的其它议题等,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 学校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所有参与学校招投标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企业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人都必须自觉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指与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有或者曾经有隶属关系、亲戚关系、上下级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其他情况。
  10、 学校招投标活动中,有证据证明投标企业相互串通或者向招标人行贿的,中标结果无效,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并将永远取消该企业在学校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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