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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西安石油大学招投标工作部门分工协作原则
一、项目管理单位应做的工作 项目管理单位应成立项目招标工作组,对本单位管理的招标项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具体职责为: (一)准确填报《项目招标申请表》的各项内容; (二)负责以书面形式提供原始招标资料 (三)根据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应该清晰、明确地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该项目的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应包括: 1. 招标项目的名称及简介; 2.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格、品质等级; 3. 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4. 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5. 要求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6.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7. 对投标人的最低资质资格要求(该标准应由项目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8. 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 9. 主要合同条款。 (四)特殊行业、特殊设备的招标,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投标单位,但应附书面情况说明。 (五)参与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 (六)会同招投标办公室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时间,参与对投标企业的考察。 (七)组织标前会议,解释招标文件的技术内容 (八)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细节谈判,并负责督促合同的履行。 (九)成立竞争性谈判、定向采购工作组,负责符合本办法四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实施工作。 二、招投标办公室应做的工作: (一) 受理招标申请书,审查招投标文件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学校管理规定。 (二) 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招投标方式。 (三) 根据招标方式在有关媒体或校园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或公告。 (四) 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接受投标企业的报名,与项目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一起对报名较多的投标企业进行书面资格审查。 (五) 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确定考察时间,参与对投标企业的考察。 (六) 对确定的入围单位发售标书。 (七) 通知评标组成员和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八)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会议; (九) 参与政府采购和委托招标工作组; (十) 会同项目管理部门成立竞争性谈判、定向采购工作组,负责对符合本办法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活动组织实施。 三、 学校监督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制度是否得到正确贯彻和落实,招标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2、监督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精神,是否有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利益;监督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了切实的履行; 3、监督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无失职、渎职现象;有无徇私舞弊,暗吃回扣,受贿索贿等损害学校利益的违纪行为。 4、监督招标信息的发布、投标报名,参与资格审查和考察; 6、监督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的制定; 7、监督工作人员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名单 8、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过程; 9、监督项目合同的洽谈、签订、验收和执行情况; 10、完成学校与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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