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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立基建、维修与绿化、医疗药品、图书、设备与物资5个专项招标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分别由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订专项招标工作实施细则; (二)提出招标申请,拟订招标方式; (三)编制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对招标文件技术释疑; (四)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组织校内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六)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拟订合同文本,组织合同的洽谈、审查、签订; (八)负责联络中标人做好合同规定的相应工作; (九)负责招标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根据招标工作需要,组建“评标专家库”,按专业成立专家组。评标专家由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会同监察处从评标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产生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项目使用单位和专项招标工作组的代表组成评标专家小组。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招标方式及范围 第九条 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条 公开招标分校外公开招标和校内公开招标。在校外公开招标的,应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在校内公开招标的,应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一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招标项目包括:校内所有基建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维修与绿化工程、医疗药品、图书、设备与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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