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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知:包括招标说明(适用范围、定义、投标保证金及费用)、投标条件、投标文件编写、评标内容等。 (3)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者的资质要求(生产、经销商品的种类和规模、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技术力量、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保证金的数额等);投标报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地点;质保期、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及处罚等。 (4)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货物总体情况(国别、生产厂家、仪器或系统构成、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仪器数量及附件等);主要技术指标、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生产、制造、安装、验收标准;详细的交货清单、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售后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 (1)投标人资格审查:邀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收到投标函的相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年检合格证书、法人授权书、相关业绩等。 (2)授予标书:对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择优拟定3~7家合格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组建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组和监督组组成,专家组成员人数一般为3人(含)以上的单数,监督组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代表组成。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投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专家组。评标专家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五)开标 开标首先检查投标书密封状况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组织拆封,然后将投标人名称,报价,记录在案。开标后,任何人都不得更改其投标内容,尤其标价和其他主要部分,但可以登记疑点和作一般性的说明。 对于未按规定日期和时间送到的标书,一般应视为无效投标退回投标人,但若这种延迟并非投标人过失,招标单位也可同意此标书有效。开标原则上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进行。 (六)评标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商务、技术条款两部分内容满足标书要求时,以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加综合因素(设备的运输费用,安装调试,付款方式,交货期,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的技术和服务等)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综合评估最优者为首选中标人。 (七)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给出综合评标意见,并根据评标专家意见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优先排序。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项目单位与供货商进行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细化技术条款及验收标准、验收形式,细化商务条款、付款方式、交货方式、质保金及售后服务等。 (3)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及评标后的技术、商务谈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项目单位拟定中标商。 (4)拟定的中标商与评标专家组排定的中标顺序不同时,中标结果须报请监察、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会签。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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