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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edu.cn   2010-11-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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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对违规违纪的处理:

  1、属校招标工作小组责任的,当次招标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直接责任人的招标成员资格。

  2、属投标者责任的,当次投标按废标处理;并取消该项目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我校的各种招投标活动。

  3、属项目单位责任的,当次招标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直接责任人的招标成员资格,由项目单位另派人员参加。

  4、属评标者责任的,其当次评标视为无效;取消主要责任人的评标成员资格。

  5、对违纪者,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校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原学校或部门制定的有关招标管理的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校招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校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标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

  1、对全校招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审核校招标工作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批准学校重大工程(采购)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评标原则。 

  2、组建成立学校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协调、规定各招标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任务;批准各招标工作小组制订的招标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人员构成。   

  3、对特别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或负责人可作为招标工作责任人直接参与并负责招标工作的全过程。

  4、对下设的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进行监督,依据本办法纠正其错误行为及其结果。

  附件2:

  校招标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校招标监督小组负责我校的招标监督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l、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对发标、评标、定标、开标、授标的过程进行监督。

  3、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委专家库,并在开标前和校招标工作小组共同组建成立招标项目评标小组(领导小组)。

  4、受理招标工作中的各种举报,并对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5、学校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监察、审计、校办、人事、组织、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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