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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实行公开招标的,或低于第5条规定标准的,可以经校招标工作小组领导同意,由校招标工作小组组织项目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代表集体论证,按相关程序签订采购(工程)合同。但应形成工作纪要,并报校招标监督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重大项目的招标应报经校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 第七条 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范围内进行的基建、装修和安装等项目的招标,按该规定执行,但招标结果应报校招标监督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本办法中没有规定的其它应当招标的项目,应报经校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组成临时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招标。 第四章 招标一般工作程序 第八条 招标申请和标书拟定 用户单位或职能部门按项目向所属校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招标申请,填写由校招标监督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电子科技大学招标申请表》。 经校招标工作小组审批后指定人员组成项目组,研究和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标书,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 第九条 招标形式和信息发布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在校招标领导小组认定的有关报刊、媒体或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人实行邀请招标的投标法人不得低于三位,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投标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条 资质审查 招标过程中校招标工作小组要先行对申请投标(招标响应)单位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资金实力,固定资产、质量信誉和协作精神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查,从中择优确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一般应要求有3—6个,最少不得少于3个,并将审查结果以文字形式报校招标监督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评标原则和要求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售后服务和信誉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二条 评标领导小组(小组)的构成和评标方法 评标领导小组的构成和评标方法,应按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和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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