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推荐
2014年高等教育信息化十大“关... 01-04 教育部成立教育信息化专家组 12-24
CERNET第二十一届学术年会 11-24 李志民:互联网促进人类文明迈... 11-15
|
(三)仪器设备购置单台件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批量或实验室成套仪器设备购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家具、装备项目;计算机通用、专用软件购置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单台件维修预算金额在0.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批量维修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 第九条 凡符合国家、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一律由归口管理的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执行情况应以书面材料形式,由归口管理的相关招标工作小组每季度报学校招标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四章 招标方式 第十条 由学校组织的自行招标采购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一)工程项目 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学校(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或施工方(统称投标人)投标的招标方式。 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或施工方投标的招标方式。 (二)其它项目 1. 公开招标 定义同上。 2. 邀请招标 定义同上。 3.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学校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4.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校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5. 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学校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的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和日元贷款项目除外)方式,一般实行邀请招标。受邀的投标厂家或公司个数,根据招标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确定,但不得少于三个。 第十二条 对技术含量高和对工程施工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经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实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 供货商或工程项目施工方拥有专利权、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或者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补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若购置预算金额已达到招标规定的限额,可经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招标方式。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经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或者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经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五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各类招标项目,应按以下招标工作程序进行: (一)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根据学校财务年度预算批准的立项依据,向归口管理的各招标工作小组提出项目招标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附有招标项目内容、立项论证材料、技术及商务要求、预算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和项目需完成的时间要求等。 (二)各招标工作小组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列入本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计划,并上报学校招标工作办公室。各招标工作小组对经审批同意后的招标项目,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具体负责有关招标项目的实施工作。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CERNET,京ICP备15006448号-16,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