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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批量购置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实验家具、装备项目。 第十条 购置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计算机通用、专用软件。 第五章 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凡是在招标规定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仪器或单一来源的仪器设备,经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仪器设备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学校招标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六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学校财务年度预算批准的立项依据,向仪器设备招标工作小组提交项目招标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附有招标项目内容、立项论证材料、技术及商务要求、预算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和项目需完成的时间要求等。 第十三条 招标项目购置经费及批准权限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211工程”建设经费:按《安徽大学“211工程”仪器设备购置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实验室建设经费:由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同意; 教学经费: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 科研经费:由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业务费:由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其中40万元以上的申购计划必须由经费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招标工作小组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列入招标工作计划,并上报学校纪委招标办公室。招标工作小组对经审批同意后的招标项目,根据其工作职责和要求,具体负责有关招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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