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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http://www.edu.cn   2010-09-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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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询价
  1.制定询价通知书
  招标项目工作小组依据申请书的内容制定询价通知书。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招标项目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书内容,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原则上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
  招标项目工作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的送达可采用传真形式)。
  4.确定成交供应商
  招标项目工作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承诺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四、签订合同

  招标项目工作小组依据招投标的结果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合同内容经审计处和政策法规处审核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程序监督

  校监察处对以上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六、资料归档

  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将申请书、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正本、评定标会议记录、评定标结果、招标项目工作小组的书面决议等相关资料归档。

  七、未尽事宜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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