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校科技 |   教育信息化 |   CERNET
教育信息化

资讯 | 专题 会议 观点 专栏 访谈 企业 产品 CIO 技术 校园信息化 下一代互联网 IPv6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网 > 教育信息化
您现在的位置: EDU首页 > 教育信息化 > 招  标 > 招标政策
江南大学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http://www.edu.cn   2010-09-15 作者:

字体选择:【大】 【中】 【小】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招投标工作,使招投标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江南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招标投标,是指符合《江南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五种方式中任一方式进行采购的行为。
  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项目申请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项目的单位。
  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采购项目归口管理的单位。具体是指:基建处、教务设备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图书馆等相关采购管理部门。如果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承办单位是同一单位的,统一视为项目承办单位。
  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步骤如下:

  一、申请招标项目

  (一)填写《江南大学招标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单位依据《江南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对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项目,填写《江南大学招标项目申请书》。
  (二)报审《江南大学招标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单位将申请书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1.已确定招标的申请单位应拟订招标文件,负责人确认项目的资金、周期、规模和技术参数(含文字说明、图纸)、配置。非定型产品,属专门制造的,应提供图纸、文字说明和验收标准等。
  2.项目承办单位负责确认项目申请单位提出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页面功能 【打印】 【关闭】 【我有话说

MOOC风暴来袭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CERNET,京ICP备15006448号-16,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