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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合同洽谈。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十二)合同签订。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财务处、监察处会签。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招标受理单》,编制招标文件。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二)审定招标文件。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三)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四)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五)发售招标文件。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六)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和项目主管单位组织; (七)确定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监察处负责; (八)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 (九)公示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十)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十一)合同洽谈。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十二)合同审查。由审计处负责; (十三)合同签订。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财务处、监察处会签。 第十四条 合同会签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履行会签程序的合同不得实施。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提请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均含本数在内。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与《中国海洋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实施。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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