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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http://www.edu.cn   2010-11-3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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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式,合理掌握技术分和商务分的分值比例,报价分原则上控制在60%以内;技术含量高的工程项目,其报价分不超过49%。
  第九条 开标、评标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评标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条 出售标书的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其中20%用于招标活动所必须的成本及办公用品;50%用于聘请评标专家的劳务费;30%作为招投标管理中心基金。
  第十一条 因中标人违约,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学校财务专设账户。
  第十二条 物资设备和服务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招标受理单》,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项目论证报告和预算额度等材料。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二)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三)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四)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五)发售招标文件。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六)招标文件答疑。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和项目主管单位组织;
  (七)确定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监察处负责;
  (八)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
  (九)公示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十)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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