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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http://www.edu.cn   2010-11-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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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负责合同协议的订立、核查、履行及违约处理等问题;
  (六)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七)做好会议记录并保管招投标文件资料;
  (八)做好领导小组授权的其它有关招投标事务。
  第九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招投标技术资料制定,协助招标办开展招投标工作,并负责履行合同协议。

  第三章  物资采购修建项目的内容及招标投标范围

  第十条 物资采购、项目修建的内容包括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资采购、建筑工程施工、零星建造、修缮等项目。
  第十一条 招投标的范围:
  (一)总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同类物资每年应以相对集中、批量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以达到物美价廉;
  (二)总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零星建造、修缮项目;
  (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由国资处、总务处按照国家和省市建设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
  (四)学校认为有必要招标投标的其它项目;
  (五)达到招标限额未经招标的项目,财务处不予支付项目资金。

  第四章  招标投标项目的条件及文件资料的要求

  第十二条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招标:
  (一)有项目论证报告并已履行核准程序;
  (二)已列入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或项目资金已落实;
  (三)项目技术资料齐全(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工程、采购预算书及明细表,设计图纸、材料报表等),并得到国资处认可;
  (四)项目有专人负责,基础工作已准备就绪。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资料的组成:
  (一)招标须知;
  (二)项目综合说明及分项说明书。包括技术规范、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工程量、质量、运输、安全和设计图纸、有关文件和市场信息等;
  (三)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
  (四)项目开始、完成、验收与交货日期(工期)和地点;
  (五)投标要求;
  (六)组织现场考察和招标内容说明的时间、地点;
  (七)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的日期及地点;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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