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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二条 制定招标文件、信息发布、专家技术人员的聘请等费用,应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经省采购中心采购物资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 第三章 投标人的条件和要求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订立合同的要求 第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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