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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以书面、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五家以上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是指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或进行价格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在采购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采购内容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 纳入集中采购的仪器设备、家具、图书、软件、教材、体育器材、医药品及医疗器械等采购清单及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须在采购前由项目单位提交,经财务部门、牵头单位审定后报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还应提交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 招标程序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招标工作的准备 1.招标采购组根据采购清单、项目单位和职能部门提供的市场信息提出招标方式、分包原则、时间安排、初步提出邀标单位名单,同时对拟邀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招标采购组成员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2.根据招标项目的物资采购清单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招标说明、投标人须知、投标要求、项目技术要求书、合同条款、付款方式等。招标文件起草完成后,由招标采购组审核确定。 (二)开标、评标 1.在投标单位投标书送达并符合开标条件后,由招标采购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公开开标。开标时,应公开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整个开标过程。 2.评标工作由项目评标组负责评审,一般项目的评标由项目招标采购组评审,重大项目的技术评标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标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不同投标单位投标书中物资的技术指标、配置、报价、售后服务承诺、付款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评审和排序。 (三)中标 招标采购组根据评标组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中标单位。中标结果产生后,由牵头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 牵头单位针对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提出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主要条款以及参加投标单位名单,提交招标采购组审核后,由国资处或牵头单位及相关人员一道与投标单位逐一进行谈判,从中选出最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三、询价采购 招标采购组在实施采购时,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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