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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行政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实验教学材料验收 (一)物资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细致地组织验收。由采购员填写验收单,详细写明品名、规格、型号、单价、金额、用途等项,附上发票单据连同实物交保管员,保管员按验收内容逐项核对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器材,可请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验收。 (二)货到票未到的物资应及时登记,由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查明并处理。 (三)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系不可抗拒的自然损耗,由采购员填写差异单说明损耗原因,经审批同意后作报损报失处理。如系其他性质的短少、损耗或质量低劣等情况,采购员应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后方能验收。 (四)经批准,实验室人员自行采购的器材,须填报低值品消耗材料验收单进行验收登账,并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第九条 其它物资,可参照本章方法验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分配给各单位的行政办公经费实施采购;各院(系)、校机关各部处在所分配的行政办公经费限额内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仓库领取所需要的物品和材料,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报送计财处,在各单位经费上核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增补计划和临时计划的设备、器材、物品采购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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