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校科技 |   教育信息化 |   CERNET
教育信息化

资讯 | 专题 会议 观点 专栏 访谈 企业 产品 CIO 技术 校园信息化 下一代互联网 IPv6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网 > 教育信息化
您现在的位置: EDU首页 > 教育信息化 > 招  标 > 招标政策
湖南大学设备、器材、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http://www.edu.cn   2010-09-19 作者:

字体选择:【大】 【中】 【小】


  6.教学、科研所需的器材、物品,各用户一般可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相应仓库领用,经费在各用户账户上扣除。若实验室资产管理处库存常备物资不能满足教学、科研、办公所需的专用、特殊、急需器材物品时,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同意后,用户可自行采购。
  第六条  物资设备采购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物资设备采购要本着“经济、适用、及时”和“质量第一”的原则,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就地就近采购,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尽量节约资金。
  (二)各专业采购组要尽力收集有关信息,减少采购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应尽最大努力直接到厂家购买,扩大函购和预约定购,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的费用(含差旅费)。
  (三)凡属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的商品,需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申报、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到市“控购办”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采购。
  (四)凡购入的物资设备器材,必须手续清楚,票据齐全,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在未办理验收手续前不得投入使用。
  (五)一切采购活动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以及学校财务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收馈赠、收受回扣和好处费,如有发生,按有关纪律惩处。
  (六)在采购活动中若购置有回扣的商品时,可与卖方协商采取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将所收回扣款项全部上交计财处。采购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受公开的或暗中的回扣款,违者一律按贪污查处。

  第三章 验收管理

  第七条  仪器设备验收
  (一)按计划购入的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使用单位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应根据采购人员填写的教学设备或行政设备验收单及时验收(必要时指派专人共同验收)。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员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外包装是否完整,开箱后是否完整无损,性能是否合格,配件、附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成批量购买的仪器设备的验收,要有验收报告或清单,并有相应的技术人员签字。
  (二)便于携带的小型仪器设备,携带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手续。不便携带的,由资产管理处派人到使用单位办理验收手续。仅凭有关单据,未对仪器设备进行实物检查验收、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三)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应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编号,登账建卡(一式两份),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四)购入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特别是引进仪器设备,由请购单位指定技术能力强、能掌握仪器设备性能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会同专管、使用人员共同负责检查验收,并指导进行安装调试,或请厂家安装调试。
  (五)在使用中,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等,应立即通知物资设备供应与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派员向供货单位或运输部门提出办理退换赔补等手续。
  (六)非计划之内且未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及有关领导同意自行采购的仪器设备,除要补办必要的手续外,还应进行相应的审计,若有违纪行为,则需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后,验收人员方可验收。
  (七)仪器设备从购入日期算起一年内,在使用调试中发现有故障及其他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便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按不合格产品协商解决。

页面功能 【打印】 【关闭】 【我有话说

MOOC风暴来袭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CERNET,京ICP备15006448号-16,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