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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http://www.edu.cn   2010-09-0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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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在长春工业大学网站发布。

  第十八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完成此项工程和供货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九条  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设有标底的项目,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封。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依照本《条例》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二十五条  开标时,委托监察部门监察并公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标的。

  第二十六条  开标过程中应当由资产管理处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评标与中标

  第二十七条  评标,由评标专家委员会负责。

  评标办法:分为综合打分法和最低价中标法。

  综合打分法即由招标人制定评标要素(如资质、价格、质量、信誉、服务、培训等)和相应的权重,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汇总计算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最者中标。

  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它物品关联度不大的招标。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由资产管理处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奇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有同等专业水平。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专家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该更换。

  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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