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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普工作的重要抓手 依法推进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2010-10-28    语言文字应用(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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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实施阶段(1994~2001年)

  1.组建测试机构

  1994年作为国家测试实施机构的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测试中心”)率先成立,后云南、上海等省级普通话测试机构相继建立。有的省级培训测试中心是独立建制,有的则是语委办同时承担测试机构的职能。另外,各地市、院校也成立了测试站。这样就形成了国家、省级、地市或高校三级测试机构体系,构成了全国测试的网络。

  2.培训测试员

  《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测试员应熟悉和拥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热心语言文字工作,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具有大专毕业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工作实践,并有较高的语音分辨能力。由国家测试中心培训考核国家级测试员,由各省级测试机构培训考核省级测试员。测试员队伍遍布全国,大部分为兼职人员,其中很多是教师。高素质的测试员队伍是普通话水平测试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

  3.确定测试对象

  《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一定年龄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1)中小学教师;(2)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和高等院校文科教师;(3)师范院校毕业生(高等师范院校首先是文科类毕业生);(4)广播、电视、电影、戏剧,以及外语、旅游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5)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6)从事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和影视配音的专业人员;(7)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和自愿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

  同时对一些岗位和专业人员提出了普通话等级要求: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二级或一级水平;专门从事普通话语音教学的教师和从事播音、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配音的专业人员,以及与此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水平。后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窗口服务行业人员等也提出了相应的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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