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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普工作的重要抓手
——谈依法推进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该法的颁布,对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国民素质,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法对推广普通话,依法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提高国民的普通话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权利,国家机关以普通话为公务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该法第二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普通话的法定地位、作用和使用范围,提出了普通话应有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明确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该法指出,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该法还明确了必须使用普通话并且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人员,即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这就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对象,这也为相关行业的资格准入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提出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这为普通话的培训也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年来对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意义深远而重大,其强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过去推普依据宪法,而具体怎么做好这项工作,光靠宪法中的一句话还不够,有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清楚了。过去推普工作是靠政策、靠宣传、靠学术,现在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依法推普,依法培训和测试,这样推普和培训测试工作才能健康、持续、科学地开展。
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实际上是伴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孕育而产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酝酿产生的历史,也是普通话推广工作不断深入的过程,在这项工作不断的调查研究中产生出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形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内容和要求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在我国语言测试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可以说是第一次。这说明普通话水平测试不是一般的学术性的测试,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关系到推普大业的一项测试。这项测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写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肯定了测试的性质和重要性,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测试。它不是民间的、自发的,而是国家的行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对象进行了规定。法定的对象是“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基本对象。把测试对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非常不容易,说明这些人必须要参加这项测试,必须要持证上岗,必须要有这个资格准入的条件。这为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该法对测试对象的排序也很明确。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包括影视话剧演员,排在最前面,也就是说,这些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该是最高的,最应该参加测试。这为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奠定了法理的基础。教师要达到二级水平,排在第二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达到三级。这种排序根据测试工作的实际、根据不同行业对其应该分别达到的等级标准作出了规定。其同时也提出,对未达到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也就是说,培训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国家规定的,有法可依。这为以测带训、以训保测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普通话培训工作的促进作用,既是根本性的,又是很具体、很直接、具有可操作性的。正是因为有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测试才成为国家级的测试,成为依法开展的测试,从而确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地位。不仅测试,培训工作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测试和培训依法开展,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提高了人们对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认识,进而提高了人们对推广普通话、对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识。由于有了法的保障,使得领导重视,各级测试实施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国家培训测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培训了5万名测试员,其中包括5000名国家级测试员,测试人数达3000万人次。所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尤其是保障作用。
普通话培训测试相关内容写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使该法更有特色,更切合中国的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该法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更直接、更明显、更具体、更突出。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内容写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无疑是这部法律的一个亮点。各地在语言文字的地方立法中,也都把对相关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写进去,这使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得到了法律体系的保障。国家语委和各省语委在近年来的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中,把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情况及达到的等级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和评估指标,国家语委和地方语委近年来组织的执法调研中,也把相关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达标情况作为一项内容,这些都有效地促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依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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