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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2010年3月10日刊发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董奇解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文章,如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性任务,保障了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近年来又将发展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了“国家西部‘两基’攻坚计划”、“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办学质量得到整体提升。 然而,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就是其中之一,主要表现在城乡间、区域间、区域内校际,甚至校内不同班级间存在差异。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校舍、设备、图书、经费保障、师资水平等方面都落后于城市和发达地区,对提升教育质量起关键作用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管理者大多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和薄弱地区的优秀师资本身不足且不断流失。有的区县内部不均衡情况也较突出,少量条件优越的学校与区县内其他普通校的办学条件形成鲜明对比。此外,有的学校还通过各种名目设置配备好师资的“重点班”,使得在同一学校学习的学生不能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造成了学校内部的不均衡。 这些不均衡现象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择校现象,从而背离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偏离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教育公平的目标,违背了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定,导致了社会公众对义务教育的不满。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表明,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发展影响到社会公平、社会的凝聚力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些历史政策和社会转型等多种因素的产物,需要多管齐下,逐步解决。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征求意见,我认为,近阶段可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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