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推荐
2014年高等教育信息化十大“关... 01-04 教育部成立教育信息化专家组 12-24
CERNET第二十一届学术年会 11-24 李志民:互联网促进人类文明迈... 11-15
|
(四)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方式的,按审批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报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和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八条 对需要重复采购的项目,如果近期内已经进行过招标,对信誉好、执行合同情况好的中标单位,在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和学校招标办审批后,在一定时期内采用续标或跟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但持续供货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九条 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项目,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 第二十条 对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对招标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国家和学校的根本利益。 第五章 招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 凡纳入招标管理的项目,业务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立项、落实项目经费、组织专家论证后,至少提前1个月向招标办申报,填写《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申请表》,由招标办到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办理报批手续,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处审批意见,分别填报《河南大学自行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或《河南大学委托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 第二十二条 招标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的审批意见,启动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程序。 第二十三条 委托招标程序: (一)招标办协调成立项目招标领导组; (二)业务归口职能部门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三)招标办按规定委托合适中介机构代理招标; (四)招标领导组召开预备会,审定招标文件; (五)需要时审计处委托编制标底;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必要时对其实地考察; (七)业务归口职能部门组织招标答疑和勘踏现场; (八)在监察处监督下,招标领导组抽签确定评标专家; (九)招标办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评标; (十)招标办在河大校园网公示评标结果; (十一)招标领导组确认评标结果; (十二)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拟定合同文本按规定程序审批; (十三)招标办整理归档招标资料。 第二十四条 自行招标程序: (一)招标办协调成立项目招标领导组; (二)业务归口职能部门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三)招标办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四)招标领导组召开预备会,审定招标文件; (五)需要时审计处委托编制标底; (六)招标办在河大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七)招标领导组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八)招标办接受投标报名,根据资质审查情况组织发标; (九)业务归口职能部门组织招标答疑和勘踏现场; (十)在监察处监督下,项目招标领导组抽签确定或由招标办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 (十一)招标办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标书; (十二)招标办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十三)必要时招标领导组组织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十四)招标领导组填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五)招标办在河大校园网公示评标结果; (十六)公示无异议,招标办确认评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七)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拟定合同文本按规定程序审批; (十八)招标办整理归档招标资料。 第二十五条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和报价方式等; (三)招标方式、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四)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CERNET,京ICP备15006448号-16,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