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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仪器设备购置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http://www.edu.cn   2010-11-2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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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由用户和项目招标组推荐参与投标的供货商,报资产处对入围供货商进行资质等审查,确定3家以上供货商报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发出招标文件;

  4.要求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送交招标工作小组;

  5.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委托一名副处级负责人主持招评标会议,在项目招标组成员和纪检、监察、计财、审计等部门代表参与和监督下现场公开开标与评标。参加评标的人员在评标结果统计表上签名;

  6.项目评标应从技术、价格、商务三个方面进行,以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优质售后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按择优定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对象;

  7.由招标工作小组会同用户单位等与中标候选对象进行商务谈判,签订采购合同和技术服务协议书;

  8.合同实施完毕后,用户单位应填写招标项目实施报告交招标工作小组和校招标办备案。

  第五条  对于购置价值在10万元以上确属单一供货或国际品牌不宜进行招标的特殊仪器设备或非标准加工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如下:

  1.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用户调查,了解该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和现有供货商的产品质量、信誉、技术实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写出免招标的调查论证报告交招标工作小组和校招标办审批;

  2.免招标的调查论证报告经招标工作小组和校招标办审批同意后,由资产处和用户单位与供货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签订供货合同和技术服务协议书。

  第六条  招标项目完成后的有关文档由资产管理处整理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按《中南大学设备、物资采购及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由校仪器设备购置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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