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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物资采购和修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规范各项招投标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招投标的组织机构、成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第七条 学校统一成立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校行政机构研究决定。其主要职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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