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校科技 |   教育信息化 |   CERNET
教育信息化

资讯 | 专题 会议 观点 专栏 访谈 企业 产品 CIO 技术 校园信息化 下一代互联网 IPv6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网 > 教育信息化
您现在的位置: EDU首页 > 教育信息化 > 招  标 > 招标政策
湖南大学设备、器材、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http://www.edu.cn   2010-09-10 作者:

字体选择:【大】 【中】 【小】


  (六)非计划之内且未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及有关领导同意自行采购的仪器设备,除要补办必要的手续外,还应进行相应的审计,若有违纪行为,则需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后,验收人员方可验收。
  (七)仪器设备从购入日期算起一年内,在使用调试中发现有故障及其他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便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按不合格产品协商解决。
  第八条  行政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实验教学材料验收
  (一)物资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细致地组织验收。由采购员填写验收单,详细写明品名、规格、型号、单价、金额、用途等项,附上发票单据连同实物交保管员,保管员按验收内容逐项核对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器材,可请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验收。
  (二)货到票未到的物资应及时登记,由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查明并处理。
  (三)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系不可抗拒的自然损耗,由采购员填写差异单说明损耗原因,经审批同意后作报损报失处理。如系其他性质的短少、损耗或质量低劣等情况,采购员应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后方能验收。
  (四)经批准,实验室人员自行采购的器材,须填报低值品消耗材料验收单进行验收登账,并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第九条  其它物资,可参照本章方法验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分配给各单位的行政办公经费实施采购;各院(系)、校机关各部处在所分配的行政办公经费限额内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仓库领取所需要的物品和材料,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报送计财处,在各单位经费上核减。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材料经费原则上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验教学材料经费分配方案实施采购计划,以确保实验项目的正常开发。
  实验教学材料采购报账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签字并由保管员办理有关领用手续后,再到计财处报账。
  第十二条  设备采购请款报账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经费来源审核签字后,采购员负责到计财处办理。科研经费报账,须经课题组负责人或院(系)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三条  器材验收完毕后,采购员应及时到计财处报账,一般情况下,货到一周内应验收报账完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增补计划和临时计划的设备、器材、物品采购的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设备、器材、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湖大行字[1999]40号)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OO一年五月十八日

页面功能 【打印】 【关闭】 【我有话说

MOOC风暴来袭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CERNET,京ICP备15006448号-16,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