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校科技 |   教育信息化 |   CERNET
教育信息化

资讯 | 专题 会议 观点 专栏 访谈 企业 产品 CIO 技术 校园信息化 下一代互联网 IPv6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网 > 教育信息化
您现在的位置: EDU首页 > 教育信息化 > 招  标 > 招标政策
曲阜师范大学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http://www.edu.cn   2010-09-08 作者:

字体选择:【大】 【中】 【小】

  第四章  设备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  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执行进度》

  采购中心根据设备采购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执行进度》。

  第十五条 确定设备采购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分类,由采购中心提出采购方案报资产管理处及有关领导批准。对于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还应成立专家组进行采购方案的论证。

  第十六条 招标管理

  (一)招标项目邀请标书由采购中心牵头,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参与制订,邀请标书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且便于汇总、易于操作。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废标:最低评估投标价远高于成本概算;投标者应标内容出现重大偏离,不符合招标方要求;应标时间超过招标方要求。

  (三)招标工作应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法律规定实施。

  第十七条 采购决策

  (一)招标项目的采购决策

  1. 使用单位和采购中心协商联系厂(商)家,报资产管理处领导批准,确定投标单位。

  2. 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对其性能、价格,设备优缺点、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等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考察,形成调研报告,向评标委员会汇报。

  3. 采购中心及时组织召开评(议)标会议,形成评标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4. 招标项目,根据评标意见,在充分评议和论证的基础上,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中标厂(商)家、预中标厂(商)家先后顺序。

  (二)非招标项目的采购决策

  非招标项目设备采购,由采购中心汇同使用单位在市场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采购意见,报资产管理处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

页面功能 【打印】 【关闭】 【我有话说

MOOC风暴来袭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CERNET,京ICP备15006448号-16,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