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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变: 《电信法》出台时机成熟 2008年,《电信法(送审稿)》被列入国务院2008年一类立法计划,当时,诸多人士认为,《电信法》很可能就此出台。然而,到了2009年,《电信法》再度被搁置。那么,在“三网融合”正式明确的今年,《电信法》的命运又将如何呢? 一位电信业内乐观人士告诉记者,《电信法》很有可能在今年两会期间再次被提上立法议程。对此,曾参与《电信法》起草、北京中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振东并不能给出肯定答案,“现在应该还在政府内部走流程。” 事实上,邹振东一直不认为,一部法律需要“万事俱备”之后才能出台。更何况,《电信法》的基本雏形、规范、框架已经成型,早在2008年的《电信法(送审稿)》中,对很多业界已经形成共识的命题,如“基础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号码可携”、“电信资费”等都有了清晰的规范。并明确提及“三网融合”问题,进行相关规范,而且从监管体制上进行了规定,并清晰解决诸如重复监管、IPTV的落地等问题。“我个人认为,《电信法》已经到了应该出台的时候。” 邹振东同时也表示,《电信法》的出台,很可能涉及国家行政机构的调整,因此如何与行政改革相协调,也将会影响《电信法》的出台时间。“但是我们不能要求一部法律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今后法律建设的思路,应该是以三网融合作为统一技术基础,然后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解决各类问题,《电信法》是第一个,但不应该是唯一一个。” 体制之变: 期待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 “三网融合”前前后后提出了十二年,直到今年才彻底破冰,其阻力之大可想而知。工信部专家委员会顾问高仰止曾对记者表示,“三网融合”最大的障碍是体制,而这也是此次明确“三网融合”后,公众最为关注的地方,而体制变化,并不仅仅只是监管体制的改革,运营商运营体制的变革,也将很快提上日程。 由于分属不同体系,国家广电总局和工信部之间,始终没有展开有效的协调管理。高仰止曾告诉记者,多年前,他便提出过,要建立类似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管理中国的通信业,但难度极大。付亮对此则比较乐观,他认为在三网融合的第二阶段,很可能在推动大部委改革上有重大举措,比如广电的内容监管、内容制作、网络管理三分离,工信部对通信、互联网网络和服务的管理,也将剥离出来,从而成立一个全新的,类似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英国电信监管机构OFCOM的机构,而由这个机构主导第二阶段的“三网融合”工作。 需要变革的不只是监管体制,还有运营体制。易观国际分析师陈寿送认为,三网融合将逐步融化广电体系的体制坚冰。以往广电作为政府的喉舌,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政策的严格监管。在运营模式上基本采用事业单位的模式。落后的运营模式和市场化发生严重的分歧,导致广电的竞争能力较弱。三网融合新政有望推动有线运营商企业股份制的改造,而这种运营主体的市场化改造将更加有利于跨区域网络整合工作的开展。 百姓受益: 更好的互联网生活 三网融合不仅是产业大事,也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会有更多的新业务出现让百姓去使用,同时因为竞争更加激烈,相应的资费也会有所下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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