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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高校重点学校和重点实验建设,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高等教育发展要坚定地选择走内涵发展的道路,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体系,开展高校办学水平评估。牢固树立教学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育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加强实验教学和实践能力,扎扎实实推进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建立国家、自治区、学校三级精品课程学科布局。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使青少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精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构建德育工作新机制,要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全面渗透德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注重拓展、延伸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在内的德育内容,讲求教育内容与形式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在各级各类民族团结教育中,加强课程建设和教学过程研究,强调教育内容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层次性,将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充分融入现有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体系之中。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诚信教育。落实中小学德育大纲、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程,促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增强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美育教育,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十一五”期间,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学校德育、劳动和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基地。 继续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推进和落实不同主体的财权事权的分级管理体制。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学校管理者以及教师的权利和责任,使学校的管理、教育发展及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各项行政管理有章可循、人尽其责。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处理好教育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密切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 7、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跨越式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方针,加快我区教育信息建设的步伐。通过多种途径,内引外联,加快西藏的教育信息化步伐。通过大力开展远程教育,弥补西藏教育资源的相对不足,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普及信息技术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过程中的运用,为全面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网络学习与其他学习形式相互沟通的体制,推动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推动网络学院的发展。建设自治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信息资源开发,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教育资源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探索适应我区区情的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提高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采取引进、自主开发和联合开发相结合,加快教育信息资源特别是符合西藏区情的“双语”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大力开发适应西藏经济社会文化特点的远程教育资源。各地教育研究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发、制作适应本地要求的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需要的软件,初步建立自治区优质“双语”教育资源库和自治区教育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加快以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优质教育资源,运用到学校的教学活动中,继续推进“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加强向农牧区传播实用技术和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的衔接,同时加强本校培训,积极鼓励教师灵活运用远程教育网络及其设备,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可靠措施,从电力供应、设备维修等方面提供支持,保证远程教育、信息化设备的使用效率。 8、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教。加快教育发展要靠法制来保证。通过地方立法,努力推进教育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明确各级各类教育办学主体、管理主体的相关责任、义务和权利。要加强法制建设,把教育事业的管理和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教育管理、办学行为和运行程序,提高教育管理和运行效率。 继续完善教育立法体系,使我区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配套。切实转变职能,强化依法行政,促进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许可法〉实施纲要》,改革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水平,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决策环节的咨询论证、预案研究、社会公示、听证及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积极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教育政务信息化。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保证教育投入和基本办学条件,依法引导和规范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积极推进学校依法办学,继续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 9、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力度。教育援藏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西藏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快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措施。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协调落实好《通知》要求“重点帮助西藏自治区改扩建15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并采取一个或几个地级市(区)对口支援西藏自治区的一个县的方式,重点帮助每一个对口县改扩建2所中小学”援助项目建设经费,积极争取对口援藏省市区对我区普及义务教育的支持。加强与内地有关省(直辖市)、部门和学校的交流和联系,做好教育援藏项目的接受和具体实施,配合做好西藏班办学管理工作。 10、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教育改革发展中起着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作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的要求,加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研究解决教育问题的能力的加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能力。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艺术水平,成为抓教育的行家里手。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加大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努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新时期西藏教育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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