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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在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西藏现代教育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特别是中央第三次、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全区教育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实施“科教兴藏”、“人才强区”战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教育事业全面、快速、协调、持续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包括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社会主义民族教育体系。西藏教育事业进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 一、发展概况(一)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育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05年底,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021所。其中小学890所(另有教育点1568个),在校生32.8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9%;初级中学93所,在校生12.1万人,初中入学率达到75.4%;普通高中25所(含完中11所),在校生3.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7所,在校生0.7万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30.3%;高等院校6所(含专科学校3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万人,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3.2%。全区74个县(市、区)中,已有68个县(市、区)完成“普六”,“普六”人口覆盖率达到94.9%;有40个县(市、区)完成“普九”,“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59.4%;有54个县(市、区)通过扫盲验收,脱盲县人口覆盖率达到79.1%,青壮年文盲率由“九五”末的39%下降到15%。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西藏总人口为261.63万人,其中接受大学教育的3.3万人,占总人口的1.3%;接受高中、中专教育的8.88万人,占3.4%;接受初中教育的80.1万人,占30.6%。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2000年西藏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565人上升为1262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2120人上升为3395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3849人上升为6136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8576人上升为30615人。 (二)坚持以人为本,德育首位,全面发展,高度重视高校党建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编写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四观”、“两论”等适合不同阶段学生需要的德育乡土教材5套,培训德育骨干教师200多人,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4个,中小学德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斗争教育,不断改进德育教育方式方法,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高度重视高校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我区高校基本实现了“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发展目标,高校学生中有党员1102人,占在校生的5.7%。进一步加强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三进”工作,组织开展高校学生思想状况和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高校局势保持了持续稳定。 广泛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紧抓住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从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谋划和部署,围绕党委“两个坚定、三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建设群众满意工程,在“关键是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先进性教育活动参加人数达到1681人,各高校和厅直属系统有5118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721人被培养成积极分子。
(四)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1952年—2004年西藏教育累计投入资金120.7亿元,其中教育事业费总投入约92亿元,教育基本建设总投入约28.7亿元。“十五”期间,中央加大了对我区教育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投入资金1.8亿元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投入资金2亿元实施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安排国债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初级中学改扩建、2亿元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6.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安排0.8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改扩建、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安排5.3亿元用于西藏大学改建工程;自治区在地方预算内累计安排教育切块专项资金2.4亿元专项用于农牧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累计投入23.8亿元。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投入资金7.2亿元,对农牧区中小学生实行以“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为主的“三包”政策。 (五)制定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西藏自治区结合西藏的特点和实际发展情况,先后制定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扫盲工作条例细则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了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扫盲工作规划、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扫盲标准及评估验收办法、普及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验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通过制定具有地方特点、体现西藏实际的法规、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教育管理行为,提高了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为了帮助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国家拨出专款在西藏农牧区实行了以寄宿制为主的中小学校办学模式,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牧民子女实行免费的“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制度。对高中阶段农牧民子女住校生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三包”政策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的全面落实,极大地减轻了西藏农牧民的负担,提高了农牧民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有力保障了农牧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从1989年开始,又在内地举办西藏高中班(校)、各类中专班,1992年内地班部分学生进入内地高等院校学习。现已有北京市等21个省(市)为西藏办有33个西藏班(校),其中独立设置的内地西藏班高级中学3所,内地西藏高中班办班学校8个,内地西藏初中办班学校20个、内地西藏班师范院校2所。并且从2002年起在内地18个省(市)57所省市重点高中散插西藏初中应届毕业生360余名,形成了全国支援西藏发展教育事业的大好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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