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教师的聘用与晋升政策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同济大学人事处 2010-10-26 字体:大 中 小
1. 论文鉴定阶段(对申报高级职务者适用)
个人准备材料
(1)同济大学送审论著、科研成果登记表(材料袋)及送审代表作2-3篇(部、项)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一览表(自愿填写,但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4)每套材料送审费150元
单位准备材料
(1)鉴定材料送审人员名单及建议送审学校数据盘片及打印件
(2)同济大学送审论著、科研成果汇总名册
2、评聘前期准备阶段
(1)推荐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并具文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2)推荐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送交组织部。
(3)送交“拟升教师及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情况统计表”、“拟升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情况统计表”(卫生技术部门用)、“拟升设计系列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情况统计表”(设计部门用)、“拟升产业开发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情况统计表(产业部门用)”、“拟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拟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及申报费,并根据申报人数领取申报表及有关考核表格。
3、评聘阶段
各单位需上报经初评组、学科组评议通过人员情况一览表(计算机盘片及打印件),学科组、初评组表决票。同时送交以下材料:
申报高级职务材料:
(1)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考核结果由基层党委直接送交校党委组织部
(2)申报表每人一式二份,所有申报表格上均需在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证件照。
(3)申报表格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认真填写,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时必须字迹工整,如实反映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份是原件,其它可以复印,但所有签名盖章处均不得复印。
(4)教学、科研考核表及一览表等均需附在申报表内(不粘贴,可装订),整理整齐(纸张不得小于申报表),以利于专家评聘时查阅(学校组织的外审专家鉴定意见表暂用复印件)。
(5)送交材料中均需有申报者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通过者须附上外语考试通过证明(不装订在申报表上)。
(6)各种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7)必须认真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论著成果情况一览表》,并从中指定3~5本(篇)代表作;《一览表》需经所在单位领导核实签字,表上所列入的所有材料须将原件连同申报表等其他材料一起送交师资科审核。
申报中、初级职务材料:
(1)申报表每人一份,申报表格上需在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2)申报表格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认真填写,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时必须字迹工整,如实反映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
(3)送交材料中均需有申报者本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职务者中,参加全国等级考试成绩通过者须附上外语考试通过证明,参加学校水平外语考试和专业外语考试通过者,须附上水平外语考试及专业外语合格证书。
(4)各种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5)申报中级职务者至少需提交一篇正式发表的论文。
(6) 政治思想考核表须附在申报表中一同上交。
第十二条.关于引进人才特别评聘
为促进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建立起与及时引进人才相适应的快速反应机制,努力实现建设一流大学师资队伍的预定目标,学校成立“同济大学引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小组”,由校教师及专业技术聘任工作委员会授权,负责正常评聘时间外的引进人才特别评聘。
1. 评聘对象
由各学科推荐,并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批准引进或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均可申请参加特别评审和聘任(含原已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复审,以下同)。
2. 评聘条件
原则上遵照《同济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级职务任职必备条件》执行。对于少数具有特殊经历的引进人才(如在国外较早取得博士学位且留学海外时间较长的回国人员等),任职必备条件由校特别评聘小组掌握。
3. 评聘程序
(1)凡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决策批准引进或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并具备本人所申报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或已具有应聘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经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认定的拟引进的有特殊经历的人才,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受理部门为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申请人应提供反映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著或科研成果,由学校人事处将论著或成果材料送3名以上(含3名)同行专家评审鉴定。
(2)校特别评聘小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的需要,根据专家对论著或成果材料的鉴定意见,对引进(或拟引进)人才是否聘任其相应的教师或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审定(复审)。申请者原则上应向特聘小组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研究工作的进展及计划,并接受特聘小组组织的答辩。在特聘小组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可以审议决定申报者是否通过评聘;在特别评聘小组意见不一致时可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赞成票超过特聘小组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
4. 评聘组织
特聘小组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相关学科专家和部分学校领导组成,其中,组长由校聘任委员会主任担任,相关学科专家随引进人才所在学科的不同而调整。
根据学校引进人才需要,由特别评聘工作小组组长决定何时召集评聘小组成员开会。
有关引进人才特别评聘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人事处师资科负责。
第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
附件二: 同济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级职务任职必备条件
(2003年3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总则:申请同济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是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校在职教职工。
第一条:申请正高级职务的任职必备条件
一、学科综合要求:
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及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动态,并对本学科领域发展有一定的贡献和影响。
二、学位(学历)要求:
1.对1980年及以前入学接受本科教育、且在195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对1981年及以后入学接受本科教育、或虽在1981年以前入学接受本科教育但在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教授、研究员职务者,除公共体育、美术等少数由学校认定的特殊学科以外,均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从事临床卫技工作的上述人员,同时申请教授职务或申请等聘教授职务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职务,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且攻读完相关专业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从2005年起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申请享受教授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务(限校办产业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任职年限要求
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任职年限要求如下:
1.获得博士学位,并已承担过5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此要求按以下时间段过渡:2003年-5年,2004年-7年,2005年-8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3.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并已担任9年(此要求按以下时间段过渡:2003年-5年,2004年-7年,2005年-9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4.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已担任11年(此要求按以下时间段过渡:2003年-5年,2004年-8年,2005年-11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对于后取得申报必备学历者,至少在取得必备学历2年以上(含2年)才能申报。
四、工作量要求:
申报者须在履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量饱满、工作成绩优良。
五、外语要求:
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六、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的基本要求:
1.申请教授职务:
应是其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并在人才培养、教材建设、教书育人等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任现职以来同时完成以下业绩:
(1).系统主讲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二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每学年不少于68实际学时,其中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申报教授职务时,累计授课时数应占本门课程时数的20%;且全程指导过2名以上(含2名)硕士研究生(无硕士点学科不作此项要求)。
(2).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承担过横向研究经费超过50万元的较重大的科研项目(人文社科以及特殊学科的横向项目经费数由科技处另行制定标准)。
(3).主编(排名第一或第二)正式出版教材、专著(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在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核心学术刊物(见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同济大学内部使用A类范围)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两者总计达3篇(部)以上[其中论文或专著至少一篇(部)]。
(4).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排名前三位)或国家级(排名前五位)科研、教学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虽未获奖和专利但第(3)条所要求的论文、专著累计发表达5篇(部)以上[其中论文或专著至少三篇(部)]。
(5).对于承担科研项目未达到第(2)点所列要求的,应在第(3)、第(4)点所要求的发表论文(专著)基础上再增加2篇(部)。
对于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认定的基础课教师和连续担任副处(含副处)以上领导职务3年及以上的“双肩挑”人员:对第(4)、第(5)点之一不作必备条件,但具备此项条件者优先。“双肩挑”人员所担任教学工作量可相应递减,但不得少于每年34学时,且全程指导过1名以上(含1名)硕士研究生,同时,其管理工作业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于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教授职务,必须具备副教授及正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对于同时申报教授和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者,必须同时具备副教授及卫生技术副高职务任职经历。
2.申请研究员职务:
应是其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学术骨干,在科研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学术价值的学术成就,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任现职以来完成以下工作业绩:
(1).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承担过横向研究经费超过50万元的较重大的科研项目(人文社科以及特殊学科的横向项目经费数由科技处另行制定标准)。
(2).在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核心学术刊物(见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同济大学内部使用A类范围)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专著累计达5篇(部)以上。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排名前三位)或国家级(排名前五位)科研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虽未获奖和专利但第(2)条所要求的论文、著作累计发表达7篇(部)以上。
(4).全程指导过研究生2名(含2名)以上(无硕士点的学科不作此项要求)。
(5).对于承担科研项目未达到第(1)点所列要求的,应在第(2)、第(3)点所要求的发表论文(著作)基础上再增加2篇(部)。
对于连续3年及以上担任副处(含副处)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人员:管理工作业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且全程指导过1名以上(含1名)硕士研究生,同时,第(3)、第(5)点之一可不作必备条件,但具备此项条件者优先。
3.申请主任医师职务:
应具备深厚的医学理论基础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诊断符合率高,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重大技术问题,是其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且任现职以来完成以下业绩:
(1).未发生过责任、技术事故,临床工作量不少于35周/年,其中参加门诊、急诊不少于35次/年,主持查房不少于35次/年。能熟练正确并成功地组织、抢救一定数量危重病人(有抢救记录)。
(2).一般应指导过1名以上(含1名)硕士研究生(无硕士点的学科不作此项要求),负责本科室实验、临床实习带教工作,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工作,且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较重大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经费数由科技处另行制定标准)。
(3).主编(排名第一或第二)正式出版教材、专著(本人编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本学科相关领域核心学术刊物(见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同济大学内部使用A类范围)发表学术论著两者总计达3篇(部)以上[其中论著或专著至少一篇(部)]。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排名前三位)或国家级(排名前五位)科研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虽未获奖和专利但第(3)条所要求的论著、著作累计发表达5篇(部)以上[其中论著或专著至少三篇(部)]。
(5).对于承担科研项目未达到第(2)点要求的,应在第(3)点要求的论著基础上再增加2篇(部)。
4.申请享受教授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务(限产业系列人员):
应是在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科技成果推广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已正式转入校产业编制工作1年以上者,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作为科技产业的主要技术或经营负责人1年以上,对企业的发展方向、技术关键、经营起决策作用,近3年内产值和人均利润增长10%及以上;或作为主设计师承担过重大工程项目本学科领域的总体设计2项以上,并在设计中有独到的创新。
(2).在国内外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见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同济大学内部使用A类范围)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科研、技术、市场研究、企业管理研究等方面的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3).有很强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能力,作为第一负责人开发的技术产品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新产品奖;或在重大工程建设及设计中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或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虽未获奖但第(2)点所述论文、著作达5篇(部)以上。
申请其他系列正高级职务的任职必备条件参照上述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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