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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历史时期,应结合我国互联网建设、发展、应用和治理的特点,基于对我国互联网治理思想、方针、对象、问题等的考虑,以及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作法,根据我国互联网治理现状以及未来需求和发展,从顶层设计角度,构建适当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互联网治理框架体系。如图2所示。
网络世界有别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的许多法律法规、制度机制、措施手段并不能简单、生硬地照搬进网络世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创新治理模式,面对新事物,迎接新挑战,研究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在互联网时代构建网络世界新的法律体系、社会秩序、诚信体系等,着力消除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脱节问题,打通两个世界之间的通道,建立有机联系,切实将互联网治理纳入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体系,通过全面治理、综合施策、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理顺网络世界各种关系,构建互联网时代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探索并尽快建立起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互联网治理格局和体系,实现对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联合共治。 升级完善旧的法律法规 今年是我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20年来,依据形势发展,我国在互联网治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发挥了应有作用。但随着互联网、尤其是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等互联网新形态、新应用的迅猛发展,出现了许多新事物、新特点,给互联网治理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新难题。为此,必须及时修订、更新、升级、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废止与实践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完善和加大司法解释力度,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之能够应对互联网时代出现的各种新变化、新动向。 在互联网法制建设方面,世界许多发达国家走在了我们前面。为此,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社情、网情的情况下,可参考和借鉴国际有益的、成熟的先进经验和作法,不断补充和完善我国互联网法律制度,加强互联网立法的统筹规划与总体协调,加强互联网法律建设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并加强在互联网立法、司法、执法等多个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跨国、跨境联合行动中积极开展合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前不久称,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中国用户合法利益,我国即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该制度将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系统使用的重要技术产品和服务,应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对不符合网络安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将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 我国此前陆续出台过一些信息产品安全认证标准,但主要针对的是杀毒软件、防火墙等信息安全产品,且比较零散不成体系;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推出将把审查范围从信息安全产品扩展到信息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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