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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2010年3月21日刊发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雷万鹏解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文章,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迅猛发展和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开启了中国城镇化之路。据统计,1980年我国农民工不到200万,到2008年扩张为2.25亿,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亿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实践证明: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他们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新生代农民工”引关注 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作为农民工合法权益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子女教育日益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农民工子女教育发展得好坏,不仅涉及教育权利保障与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更影响到社会有序流动与政治稳定。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传递出中央对约占农民工总数60%的80后、90后农民工的高度关注。面临不断分化的社会阶层及多元的利益诉求,农民工子女教育应当在传承社会主流价值观、促进社会流动,实现社会融合、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亟需体制变革 农民工子女包括农民工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两种类型。从规模上看,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数量急剧扩张。据统计:2005年,14岁以下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达到1314万。其中,6-14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儿童人数为816万。这意味着每12个城镇儿童中有一个是农民工随迁子女。据预测,2020年,我国农民工数量将进一步扩张,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将达到2000万左右。2005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达5598万人,6-14岁农村留守儿童达到3767万人。考虑到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流动趋势,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规模估计在4000万左右(含“单亲”与“双亲”外出留守儿童)。 为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法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方针成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最重要策略。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并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至今,我国相继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及义务教育取消借读费等制度变革,广大农民工子女包括农民工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因此而广泛受益。 尽管如此,当前制约农民工子女教育发展的体制性因素依然没有消解:受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束缚,尤其是户籍制度及其衍生的一系列阻碍城乡人口融合的制度安排,剥夺了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公民权利。比如在城市规划方面,大多数城市发展规划是以本市户籍人口为基数制定的,并未将广大农民工群体和外来人口纳入规划。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给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发展带来了许多无法补救的难题,如因资金、土地和师资短缺,城市政府不得不设置较高的入学“门槛”,由此导致一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被拒之门外。此外,农民工子女学校安全和质量问题,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问题,以及新生代农民工教育融入与社会融合问题,无不对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高考招生制度和基础教育属地化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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