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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教育作为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重点领域,新增国家公共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巩固中西部地区“普九”成果,加强中西部贫困地区薄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加强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援工作,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 统筹不同类别学校的协调发展,教育资源要向薄弱学校倾斜。学校之间发展的差距直接制约了教育公平实现的程度,因此要着力改造薄弱学校,确保所有学校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 各级政府要制定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区域内统一的办学标准,办好每一所学校。要采取调整布局、以强扶弱、教师流动、生源均衡、校务公开、办学规范、科学评价、社会监督等有效措施,首先实现在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同时,支持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高质量,满足群众合理的择校需求。 统筹不同群体教育的协调发展,教育资源要向困难群体倾斜。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条件的制约和外在环境的影响,在相同的政策下很难与其他人获得同等的发展机会,因此必须对弱势群体实行差别对待,采取特殊补偿政策,弥补他们因外在环境影响而造成的受教育机会的不公平。 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公平受教育机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弱势群体制定特殊政策,重点关注,通过补偿措施使他们受到公平教育。 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人数已超过880万人,半数以上集中在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已超过2100万,八成以上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消除体制障碍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关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做到同城待遇,并制定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健全贫困生助学体系,加大普通高校和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和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提高教育水平,同时加快推进残疾学生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我国现阶段实现教育公平,要从我国的现实出发树立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即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同时,鼓励每所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鼓励民办学校通过优质发展向社会提供教育选择,从而使我国教育公平的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的公平稳步推进。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陶西平 摘自:《光明日报》2010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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