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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成就与发展
2010-10-28    语言文字应用(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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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来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的时候,我们也会发现,这部法律本身及其施行当中有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怎样看待和对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某些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管理语言文字使用上,只规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范围,而没有作更具体更严格的规定;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方面,只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最重的处罚只是“予以警告”和“限期改正”,而没有作更严厉的处罚规定,所以这部法律被视为是“软性法”,这可能影响它的权威性。我认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这方面之所以作此规定,是从语言文字使用的特殊性质和社会语言生活实际考虑,而不是对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放松或对违法行为的宽容。语言文字使用是否正确、规范,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涉及的因素很多,有观念、态度等问题,也有语文水平和文化素质等问题,还有心理、爱好、习惯等问题;对语言文字的社会使用,主要是教育和引导,处罚只能作为辅助手段。其实,国家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身,就充分表明国家、政府对通用语言文字及其社会使用的高度重视和明确态度。这是对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者最大最有效的教育和引导,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理应自律并自觉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对待和使用通用语言文字,这是我们的权利和责任。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在社会上有些人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了解也不多,谈不上认真贯彻执行。据媒体报道,河南漯河市委宣传部等6部门和组织,于今年4月22日发出红头文件,说要在该市深入开展“读《说文解字》、识繁体、解汉字”活动,要求“每人读一遍《说文解字》,并至少认识500个繁体字”,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的,至少可以说是不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管的主要是行政、教育、媒体、工商及公共服务等部门在公务活动或公共服务中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漯河市有关部门和组织这种做法是一种公务活动和行政行为,这大概无可争辩。《说文解字》和繁体汉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厚重的中华文化,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作为《说文解字》作者许慎的家乡,漯河市6个部门和组织,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如举行社会性、文化性、学术性、实用性等活动,在该市提倡读读《说文解字》、识写繁体汉字,那可能会取得较好效果。这也可以看出,这些年来我们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不够,执法力度也不够强;同时由于这部法律的制定时间较短,对有些相关问题的研究不够深透,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够具体细致,而法律的“实施细则”又没有跟上,这对法律的施行会有影响,应尽快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细则》。另外,与这部法律配套的有关语言文字及其使用的法律法规也有待制定。

  2.需要深入调查研究我国语言文字及其使用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语言文字工作的思路与做法。进入21世纪,在诸多国内外因素的影响下,我们的国家、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取得了重大发展,总体上呈现出兴旺而复杂的状况。语言文字及其使用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在语言本体方面,各民族语言、各大小方言都发生了各种不同程度的变化,作为全国通用语言的普通话也在语音、词汇、语法、语义等方面发生一些变化,如某些具体读音乃至音素、音位都有变化,在词汇语法方面新词新义新用法和新构词法、新语法格式等层出不穷。在语言使用方面,新出现的情况、问题也很多,如各种语言、方言的使用,在地域、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上的差别较大。对待语言关系、语言接触、语言影响、语言作用等,各民族各地区各方言区域、各社会群体及个人的态度有所不同。如对待普通话和普通话推广,大多数民族、地区以及个人从国家、民族、地区和个人利益和需要出发,认为普通话地位高、影响大、用处多,自觉接受普通话和普通话推广,有的甚至自愿放弃自己的母语或方言,不愿意接受双语或双言制,直接转用普通话或当地汉语方言,还有转用其他民族语言或方言的;而有的民族、地区、方言区域、社会群体或个人,对普通话及普通话推广却持其他态度。情况相当复杂,有些情况变化很大,这就需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在政策、思路和做法上作必要的适当调整,以使推广普通话或实施双语收到更大实效,降低或消除负面影响。语言健康发展是国家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语言生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和基础。为了做好新世纪语言立法、执法和语言政策、语言规划的制定、修订,促使我国语言文字健康发展、社会语言生活融洽和谐,为国家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必须对新的语言国情及语言生活,以及语言文字新变化新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这是最重要的基础工程,一点儿也不能省却或马虎。

  3.进一步加强并促进和谐语言生活建设。这关系到国家、民族、地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执法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经过半个世纪来的不懈努力,特别是近10年来的协调工作,我国的和谐语言生活已基本形成,其具体表现是: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各民族语言文字及方言共存的主体性与多样性的语言生活协调发展;这当中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语言问题,如某些语言关系不够融洽,普通话和方言的碰撞时有发生,母语与外语不太协调,简繁汉字存在争论,语言文字使用有的比较混乱,语文素质有待提高,等等,但从总体上看,在比较长的时期里,绝大多数语言、方言保持着活力,有不少语言、方言的活力还有不同程度的增强,其语言功能正常发挥,社会语言交际没有发生太多障碍,也没有出现影响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语言问题。我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并促进我国和谐语言生活建设,应当重视并做好以下几件重要工作。(1)切实保障公民选择、学习、使用语言的权利,努力提高全民族语文素质。(2)继续坚持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及时发现和处理好各种语言关系。(3)继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性质和作用,加强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加大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推普力度,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声望,增强其活力,扩大其语言生活中的主导作用,并显示其实际具有的“大华语”的功能。(4)在民族地区实行双语政策,有效保护弱势、濒危的语言、方言。(5)关注并扶持弱势群体语言,如农民工群体、各种移民群体、残疾人群体等的语言。

  [附   注]

  ①阅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12月发布的数据。

  (陈章太: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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