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专题 > 语言文字法10周年 > 语言文字纪念文章
改革创新,实施国家语文发展战略
2010-10-28    语言文字应用(2010年第3期)

字体大小: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部好的法律,10年来的语文实践证明了这一点。我们要坚持不断地学习它、贯彻它,以促进我们的语言文字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语文工作包括的两大基本部门,就是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在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这两个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集中体现了这些成绩。“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是清末以来语文改革的产物,没有语文改革就没有它们。它们构成了我们语文生活的重要部分,是我们须臾不能离开的宝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还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这就是我们的基本语文政策。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不同领域的使用还做了具体的规定,便于执行。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我们要继续推动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工作的深入发展,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改革创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创造良好的语文环境。

  二、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我们把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说成是语文工作的两大基本部门,是有充分根据的。作为交际工具的语言文字具有发展演变和稳定传承两种属性,是这两种属性的对立统一。为了促进语言文字的发展演变,我们要进行语文改革;为了保持语言文字的稳定传承,我们要进行语文规范:二者相辅相成,互相联系又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只有语文改革而没有语文规范,语言文字就会缺少稳定性,无法成为交际工具;相反,只有语文规范而没有语文改革,语言文字就会停滞不前,无法适应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也不能成为合用的交际工具。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这两项工作,在不同的时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所侧重,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语文改革是带动语文工作前进的火车头。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语文工作,兼顾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这两个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55年10月在北京先后举行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前一个会议讨论语文改革,后一个会议讨论语文规范。1986年1月举行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学习并贯彻了中央提出的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在方针中既规定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又规定了“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文字改革”也就是“语文改革”。

  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总趋势,语言文字的相互影响也日益增多。不同语文的接触,互相吸收有用的成分,促使自己不断地发展,这是语文发展的通例。汉语是我们的母语,自然要占主导地位;而英语是事实上的世界语,谁利用谁获益。汉语和英语要和谐相处,各得其所。如果把汉语变成纯而又纯的语言,结果是要把汉语封闭起来,削弱了语言的交际功能。

  语文改革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手段,源自社会的实际需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1998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确定将国家语委并入教育部;通知还规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职责是: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明确提出了“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的任务。2009年1月,教育部语用司召开《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拟订研讨会,会议以“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为中心,“语文改革”又提上了议事日程。2010年3月9日,国家语委召开了2010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李卫红作了题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的讲话。她指出,去年一年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特别是研究制订《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取得进展。2010年要结合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纲要的发布实施,解决好语言文字工作自身的改革创新问题。语文工作扭转了淡化语文改革、用语文规范代替语文改革的倾向,这让我们看到了语文工作的希望。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四川省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10年情况总结
· 纪念《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将举行
· 海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 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 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 图文回顾:10周年语言文字工作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做好语文工作的保证
· 国家通用语言与少数民族语言法律法规的比较述评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成就与发展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