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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律和一个时代
2010-10-28    语言文字报(5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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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看得到目标的时代

  在国内外的语言法大环境下,我们不能再以《旧约全书·创世纪》中“巴别塔”的宗教解释去寻找支点,而是要将法定的语言价值观通过宣传、教育普及开来。那么,语言的法律价值观的核心是什么呢?是语言多样性。语言多样性是文化多样性的标志,也是文化多样性的组成部分。语言多样性格局的形成仰仗于每一种语言的特性保持,所有语言的特性和谐而互补地存在,语言多样性才能够成立。

  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法律定位清晰,一个语言格局的目标已呈现出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语言年就制定了“2008~2013年把语言、文化和发展融为一体”的新战略。该战略着眼于巩固语言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并增进文化多样性和对话,强调在地方、区域和国家各级制定能够确保不同民族和社会群体间平衡沟通的语言政策,以促进各民族和语言群体和平共处,找出权力共享和文化间的沟通机制。

  全球战略预期的结果是,语言的均衡使用应当成为国际、地区和国家立法、行政管理、网络空间、教育系统等领域表达与交流的最重要因素。最终,在各个国家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和战略,保护所有的语言。

  一个值得努力的时代

  法国人雅克·阿塔利在《21世纪词典》中预言,在21世纪前三十年,英语仍将是全球贸易、文化、外交、网络、传媒的第一大语言。其后,夹杂着各种不同口音的汉语将成为商业语言,与英语一争高低。

  这种预言未必一定会实现,但它至少提供了一个思路:面对未来各种可能的趋势,我们需要作好准备。语言法律制度的完善、语言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值得为之努力的。这当中的“红线”,就是将语言法对于社会的功能及意义突显出来。

  首先,要看到语言法能够设置语言秩序的理想状态,帮助语言达到具有应用与审美功效的境界。其次,好的法律机制能保障语言的健康活力,促进其持续发展。最后,要相信通过语言法价值观的深入民心,能够使国民对承载自己文化的语言产生自豪感,形成自觉维护的习惯。

  从语言法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这个语言法时代,我们的确有较大的空间可以继续努力缔造成熟的语言法的整体环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问世以来的十年历程,走过了一个信息丰富的阶段。这个阶段能够积蓄能量,为未来的语言法制建设传递可持续的动力。         

  (刘红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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