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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典型的趋同模型 学术界推出的第一个模型分为三个部分,即IT、通信与广播和媒体产业。 装备与硬件制造,计算机,电信开关设备,印刷技术广播设备等; 为传输内容与服务的技术开发基础设施:计算机软件,电信网络,广播传输网络等; 提供给最终用户的内容与服务。见下表: IT 电信 广播 其他媒介 内容服务 基于内容的软件 基于服务与内容的电信 广播节目 电影、音乐、报纸等 传输软件 软件 网络服务 传输 电影院、录像租赁等 设备硬件 IT硬件 通信设备 广播设备 电影、印刷品的复制 他们认为,目前趋同正在成为ICT和媒介产业的一种潮流,有四种产业已经见证了内容生产的趋同,而在传播领域,则通信与广播之间的趋同最为明显。 在本文中,趋同意味着ICT公司在新的领域中获得和开发了新的行为活动,并以此去完成原有的商业任务。同样地我们可以说,内容提供者如出版商和广播公司在不同的平台上提供内容,但保持着它们主要的行为活动。 ■无形的MIDC模型和知识产权(IP)的重要性 第二个模型是澳大利亚国家信息经济办公室(NOIE)开发的。NOIE的模型不同于第一个模型,因为它为产品、服务及其相应的经济价值的有形形式和无形形式之间的协调,留下了较大的空间。NAICS在对信息与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时,部分地采用了这个模型。NOIE提出了趋同的三个主要特点: 趋同不仅表现在通信与广播产业上,而且表现在整个知识领域及交易频繁的服务领域; 趋同从性质上来讲是有结构性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会带来趋同的巨大变化; 技术进步可以影响趋同,但不能推动趋同。趋同的动力是商务。 我们发现,在这一模型中,有意思的是数字化的过程定义着趋同的概念。借助于新的数字技术,传统的内容产品与服务以新的方式在传递着。在提供服务的结构性模型之间,是相互转换的。另外,新的数字提供系统也同时允许有新的和原有的MIDC产品和服务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基于客户大量需求,具有灵活服务和创新的商业模型。 由于MIDC产业综合了国家经济的各个部分,而且生产和传递着不断增长着的无形产品与服务,所以有人认为,不仅要从结构的观点来考虑这些变化,而且要更好地评价这些行为活动的经济价值。因此,产品和服务从有形到无形的转移(知识资本与产权、集体知识、信誉等),就必须在产业分类体系中,特别是在MIDC产业中加以考虑。 所以,在评价MIDC产业的产出中,知识产权(IP)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在IP整个行业特别是内容产业中的确存在着趋同过程,所以IP在对相关企业经济活动的评价中就成为了中心。 有人说,我们越接近信息化经济,各个行业之间的相互关联就越紧密,软件与软件服务业的发展在IT行业中是相当重要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在向无形的MIDC产品与服务靠拢及知识产权(IP)升值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谈谈MIDC产业明显的国际性,及其产品在全球市场中的作用。 对于FIAM来说,两个模型中明确的趋同现象是分类体系中的重要指标,只有考虑到这些指标,才能继续NAICS等所做的工作。但是,强调目前分类体系中未列入的企业机构生产产品的无形特点是很重要的,这些企业机构提供的商业性的MIDC产品与服务越来越多了。分类体系和产业指标必须向我们提供一个方法去定量分析这些行动和产出。 五、下一步的工作与建议 目前,尽管NAICS最近有了变化,但MIDC行为活动在若干产业领域中,仍然没有被很好地明确,或者说是分散而零散的。所以政府和私人投资者就难以看出MIDC企业在产业中的实际权重和潜力。 ■MIDC分类体系仍然分散而零散 我们如何才能改进目前MIDC相关产业的分类体系呢?哪些MIDC行为活动可以添加到MIDC目前的结构之中呢?我们如何才能更好地把数字内容行为活动从IT领域中区分出来并加以明确呢?我们如何才能改进当前的由NAICS2002定义的信息产业,或其他分类体系定义的新的信息或内容产业? 显然,要把MIDC行为活动结合到当前的分类系统中,包括NAICS,NACE和ISIC,还有许多工作做。有人提出,要进行以下一些改进: 有关MIDC产品的信息必须精确、可靠; 政府和国际组织必须认识到这一产业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增长,内容传递和就业方面的增长潜力; 信息社会的发展不仅是一种富国才有的现象,要认识到国与国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的数据鸿沟; 因特网和MIDC产品和服务应为所有的人所有; ■MIDC需要新的产业指标 鉴于以上结论,产业分类系统应该反映ICT的整体变化特性和MIDC的具体变化特性,同时要拓宽统计数据系列,开发更为适宜的MIDC产业指标。全世界大多数的产业协会有这样的要求,尤其是在他们认识到这一产业经济状况的好坏取决于MIDC公司生产的无形资产的时候。 因此,需要把注意力放在MIDC行为活动和产出的有效和宽泛的定义上,放在开发适宜的度量工具与指标上,以在具体国家和地区描绘出MIDC产业的更为精确的图像。 没有数字内容生产和产品的整体定义,就很难在国内和国际层次上对这一产业的指标有概念化的理解、解释和比较。缺少定义,就无法向统计指标的使用者和统计信息的提供者传达相同的信息。 此外,没有MIDC产出的定义,还会连带出什么是数字内容企业的问题,主导行为活动与MIDC生产有关的企业(如纯游戏企业)才是数字内容企业吗?亦或是附带有这类行为活动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定义为MIDC企业呢?这方面的争论是十分热烈,我们认为这是分类的关键所在。 ■各类产业中的MIDC 在许多国家,MIDC产业正在走向成熟,我们已经看到,涉及这一新的数字技术的许多领域中人才、技能和创造力的聚合。在文化、娱乐、广告、文化遗产、表演等方面,这种聚合尤为显著。我们必须清楚地明确这些行为活动的性质,并评价其经济价值。当然,NAICS2002可以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更好地去整合MIDC迷团中的各种成分。 我们希望这个讨论能够包括各个产业门类中MIDC生产,使用和实施的各种途径。 为营造更为生动的,有动感的计算机辅助学习和培训环境,教育领域也已应用了各种多媒体工具。 娱乐方面,MIDC产品和服务已被年轻人和成年人在家里和职业场合广泛地使用,在这里,我们的意思是说,MIDC产品与服务是以DVD或声像游戏这样的形式在生产和传递着的。在这方面,过去全然不相干的领域中的创造、技能和才能以独特的方式结合在了一起。 娱乐也与可视动画结合在了一起,包括二维与三维动画及特殊效果的软件应用。此外,广告业也大量地应用了MIDC产品与服务。 文化产业,正如NAICS2002 71款所定义的那样,也使用了多媒体工具去丰富和让人们分享艺术表演。实际上,文化产业已经引起了公众与私人组织的注意,因为这一产业是创新与MIDC应用的先驱。 在保健、公司服务、银行业等方面的多媒体生产,也同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最为重要的是,各种技能的融会使得多媒体工具的应用更为广泛,从而促进了MIDC产品与服务的发展,为能提供原汁原味的,高价值的MIDC产品与服务,内容设计者(艺术家、作家、剧本创作人、电影制片人、游戏设计者)已经同程序人员,应用开发人员,游戏设计人员一起工作了。 上面所说的领域只是巨大的MIDC产业中的几个例子,现在需要的是在主要的分类体系中去更为精确地、更为全面地去描述MIDC的作用和地位。我们讨论的不仅仅是应用的广泛性,我们的目地是要增强纯MIDC产业之外的部门生产和销售MIDC产品与服务的能力。 我们还注意到了有关MIDC产业新的思维模式的进展,开发了非MIDC产业的指标。对于FIAM及其会员协会来说,这也是很有意义的。 我们欢迎各国和国际上的各个产业和公共组织共同努力去制订出MIDC产业的清晰定义,明确在创造和生产过程中各个产业的地位。FIAM及其成员协会愿意与大家一起努力在重要的产业分类方面向有关的分类组织贡献我们的力量。 为进一步进行讨论,我们建议: 建议1 MIDC产业,FIAM及会员协会在目前有关产业分类的讨论中,包括NAICS,NACE,JSIC和ISIC发挥更为明显的作用(产业分类文本考虑到2007年); 建议2 2004年底前提出如何更好地去定义,明确和度量MIDC行为活动与产出的前瞻性建议,这个建议可以被整合到当前的和很快会制定出的分类体系之中; 建议3 MIDC产业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根据FIAM在区域多媒体展望项目中所做工作,制订与数字内容创立,生产和销售有关的适宜的指标; 建议4 MIDC产业去分析从事MIDC产品与服务创造、生产和销售的各种产业之间的密切的结构性的关系; 建议5 与有兴趣的国内与国际机构合作,修订方法,评价目前与未来与数据内容度量有关的统计数据的适宜性,保证它们能被用于广大的市场; 建议6 WPIIS(OEDC)恢复其始于1997年的定义、明确和度量MIDC行为活动与产出的工作,更多地强调数字内容的地位。 六、结 论 本文表述的是FIAM及其成员协会重新定义和更为精确地进行MIDC产业分类的愿望。 FIAM赞同上面提出的措施,特别是在MIDC成分有所添加的时候,FIAM邀请成员协会介入今天国家级和国际级的各种分类活动。NAICS2002及其他分类体系要到2007年才会修订,现在是加入这一过程的时候了。 显然,MIDC产业的作用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但这方面的经验和知识还甚少,只知道它是ICT族系中的一个分支。成员协会与FIAM的努力方向是完善有关MIDC产业和各种定义,详细描述相关企业行为活动与产业的细节。 最后,MIDC产业要说明任务的复杂性,组成MIDC产业日常生活、行为活动与产出的复杂性,并要为世界上现有的各种分类体系中确认MIDC产业的独有地位而辩解,我们相信这一点是能做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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