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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为通讯服务提供商提供咨询的美国司法部原律师迈克尔·祖斯曼(Michael A. Sussmann)认为,只包含强制法令的议案有可能会引发争议。 “对于最新被纳入监管的企业而言,将面临巨大的变化。”他说,“履行责任将带来巨大的技术和安全困扰,而调查负担和成本则会转嫁给提供商。” 多家隐私和技术组织认为,有关拦截能力的要求将会创造出漏洞,并被黑客利用。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计算机科学教授史蒂夫·贝罗文(Steven M. Bellovin)引述了希腊的一起事件:2005年,执法机构发现黑客利用合法部署的监听功能窃听政府官员的电话,包括希腊总理。他说:“我认为这种灾难迟早会降临。如果他们开始建造这种后门,便会被人利用。” 阻碍企业创新 哈佛大学拉德克利夫高级研究学院(Radcliffe Institute of Advanced Study)院士、Sun前员工苏珊·兰多(Susan Landau)认为,这份议案将增加小型创业企业的创新成本。她说:“每抽出一名工程师来开发监听系统,就会减少一名提升安全性、增加功能数量或提升产品运行速度的工程师。” 除此之外,那些提供P2P加密通讯服务的提供商有可能会反对这一议案。与之类似,在上世纪90年代末,加密服务提供商同样对一项要求他们提供监听后门的议案十分反对,他们认为,此举将削弱其在全球市场的优势。 但执法部门的官员却不认同这些观点。他们表示,与收到命令后再部署相应的措施相比,从一开始就增加拦截能力引发安全漏洞的可能性更低。 他们还指出,批评人士曾经预测,1994年的立法将会阻碍手机创新,但是这一技术仍在持续提升。而实际的解密任务并不算多,因为密钥掌握在服务提供商,而非政府手中。 卡普罗尼说:“任何人都不需要向客户表示,他们会因为美国法院的指令而蔑视用户。他们仍然可以承诺强有力的加密措施,只是需要弄清楚如何向我们提供纯文本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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