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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一宗网络侵权官司被令拆成7706案
http://www.edu.cn   2010-08-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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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案”属地方保护?

  如今,在新闻转载侵权如此普遍的情况下,媒体、网站之间抄来抄去,几乎成了行业的“潜规则”。但是刘家辉说,她没想到这类维权会进行得如此艰难。

  李东涛很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他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

  李东涛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果将所有的证明责任都让原告(报社)承担,那么这个诉讼对于原告而言将毫无胜诉的希望,而且诉讼将难以进行。因为被告(网站)可以随时、随意地提出异议和主张,使原告穷于应付,最后造成没有证据,没有权利的结局。

  与举证需要耗费极大的精力相比,网络侵权诉讼案件赔偿款则显得很低。

  中国文字著作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往往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按原创文字作品稿酬上限100元千字来确定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2007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处被告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金。张洪波表示,对于赔偿标准,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张洪波看来,目前国家关于网络侵权的赔偿标准其实很低,法院即使完全支持新京报200万元的诉讼请求,也远低于被告的得益。

  新京报有关负责人说,现在维权面对的不仅仅是单个侵权对象,而是一种困境:被侵权者的高投入低回报和侵权者的零成本“维权者吃力不讨好”。

  刘家辉表示,纸媒的维权成本实在太大,除了获取赔偿低,还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她认为,杭州中院先是拖期审理,如今又作出这样的裁定,对于杭州地方上的被告而言,法院的地方保护倾向太过明显。

  上诉浙江省高院

  刘家辉说,代理整个案子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受着身心的煎熬,而最终得到的非惩罚性的判决,并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

  “正由于法律对侵权网站的处罚过轻,便直接导致侵权现象的泛滥。”张洪波说。

  中国版权中心法律部副主任孙洁说,现实中,纸媒起诉网站转载的案例并不多。这和维权成本高有关系。

  她说对于传统媒体来讲,与网站发生诉讼带来的收益远远小于其他方面。很多传统媒体出于怕麻烦的考虑,不愿意进行诉讼。

  孙洁认为,这个局面终究要改变,网站如果总是以侵权的姿态出现,也不利于自己的形象。

  目前新京报社已上诉至浙江省高院,刘家辉说,她还是相信,“法律是最好的维权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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