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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个月超期审理 刘家辉表示,新京报起初并未想以法律诉讼维权,而是多次致电致律师函,要求对方正式签署转载协议后再转载作品,但对方置之不理。 据了解,起诉后,新京报在主管单位的协调下,曾希望与对方庭外和解并规范网络转载。浙江在线也曾答应签署和解协议,但签署前忽然反悔,并继续非法转载新京报原创作品。 案子在移交杭州中院后,便进入了长达20个月另28天的审理期。刘家辉说,诉讼法明确规定,审理期限应为6个月。 原告代理律师班磊认为,杭州中院第一次庭前证据交换就“很不正常”。2008年7月杭州中院既已收到案卷,4个月后的11月5日,中院才组织证据交换。 在庭前证据交换中,法庭要求20天后双方出具书面质证意见。浙江在线表示文章太多,需要准备时间。 2009年的3月23日,法院要求浙江在线将核对的证据发表意见,但浙江在线表示内容太多,在有限的时间内无法一一核实。法官同意浙江在线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时间又往后推了。 这样总共进行了三次庭前证据交换。 “这在一般的案件里也是很少见的。”班磊说,在交换证据的过程中,也遇到种种麻烦。有一次,双方之前已约定不需要再出示劳动合同的原件。而到交换证据时,对方反悔了。班磊便再回到北京的报社,取劳动合同原件。 “我们在外地,每次来回都会折腾一次。”班磊说。 2009年5月———距离杭州中院受理此案已过了10个月,班磊多次向法官询问进展,得不到明确答复。 这期间,法官也在不停轮换。有的是出去挂职,有的是休产假。 2009年8月份,当时的法官王玲告诉班磊,裁决结果快要出来了。由于工作量大,该法官还表示将会对前50篇出一个裁决。后来班磊再去催,得知法官又换了。 班磊说,这案子共经历了五次庭前、庭上证据交换,数次书面质证意见往来,先后经历了4个法官,期间法院多次说“即将出裁决结果”。 今年1月18日,杭州中院未作出裁决,而是向新京报社发出通知,要求7000余篇作品分开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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