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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一宗网络侵权官司被令拆成7706案
http://www.edu.cn   2010-08-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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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社于2008年将“浙江在线”网站诉至杭州中院,因该网站在2003年底至2007年7月间,未经授权非法转载原告作品7706篇。原告要求该网站支付稿酬、赔偿损失200万元。随后,原告被要求将7000余篇作品单独立案而予以拒绝。今年5月,杭州中院裁定,驳回起诉。原告律师认为,杭州中院的分案要求不合情理。按规定,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今法院审理此案用了近21个月。

  目前新京报社已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一个侵权案被分拆成7706件,意味着要提交7706份起诉书和证据材料,”《新京报》的代理律师刘家辉说,那就要开着卡车去杭州中院立案”,仅诉讼费就需要385300元,且法院将花费近10年时间才能审理完毕。

  2008年,新京报社向杭州中院提请诉讼,“浙江在线”网站未经授权转载《新京报》作品7706篇。

  今年5月,杭州中院作出裁定:因为原告不同意将7706篇作品分开立案,所以驳回起诉。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法院总共才新收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3.0626万件;而去年浙江全省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只有2838件。

  “1”为何被拆成“7706”?

  今年1月18日,新京报社接到杭州中院通知,通知要求“本案应予以分案审理,即涉案的7706篇文章应当按每篇文章一个案件分案起诉或以相同的作者写作的文章为一个案件分案起诉。”

  同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班磊解释了这一分案给原告带来的影响:这不仅仅是提供7706份起诉书和证明材料。

  按杭州中院要求,每个起诉书要准备五份,还要附一份公证书,一个光盘,报社证明等等这些材料。班磊说,仅一个案子的材料起码要几十页,“这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

  班磊估计,若要审理这7000多件案子,也会耗费杭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十年、八年的时间。

  原告代理律师刘家辉说,分案也会大量增加原告的诉讼费。一个案子的诉讼费是50元。7706个案子光诉讼费就需要385300元。

  随后,新京报社于2月4日,明确答复杭州中院不同意分开立案、分开审理;并向浙江省高院、杭州中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投诉函,认为“杭州中院此时提出分开立案、分开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今年5月,新京报社收到杭州中院的裁定书,裁定认为,因原告拒绝分开立案,所以驳回起诉。

  裁定解释了分案的理由,“本案涉及作品7000余篇,作者500余人,是基于不同的争议事实向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形成多个诉讼标的,构成多个独立的诉讼,不宜合并审理。”

  原告代理律师刘家辉认为,被告所侵犯的是新京报这一单一主体,转载7000多篇文章也是一个连续性的侵权行为,所以不应分开立案。

  “这是一个程序问题。在操作中,可以分开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同样是法官的朝阳法院研究室法官胡昌明表示,要将7706篇稿子分开立案确实不合情理,对起诉方来说会构成一个很大的诉讼量,对受理的法院也会构成一种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曾表示:“分案审理显然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本来原告是一个,被告是一个,侵权方式也是一样。司法机关不该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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