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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过程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通过互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兼容性问题。 保证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自觉权。用户是在被告知后果的情况下,做出了符合个人意愿的选择。 用户在后一个反病毒产品的体验中,如果觉得不如之前的软件,可以通过再安装前一个软件的方法,重新选择之前的产品。这确保了厂商之间的竞争基本上是用户体验和效果的竞争,而没有赖在用户机器上不走的情况。 但互斥性的方法,所带来的问题也显而易见,那就是用户很难同时分享两个产品的保障。而这对于地下经济产业链所驱动的木马小众化、数量爆炸化的严峻安装形式,只靠任何一个厂商的力量,可能都很难保证用户安全。相关产品能够合理共存、机制互补更符合用户价值的最大化。 目前的问题和建议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反病毒厂商之间存在着长期的竞争,但主流厂商之间的技术层次的互通,技术资源(如病毒样本)的分享是一直存在的。加之管理部门、测评机构、CERT组织等的协调和努力,各厂商之间基本遵循了一些基础的原则。在历史上较长的时间内,尽管出现过各种商业摩擦,但一直都把兼容冲突作为期望回避的问题,而不是作为竞争的筹码和手段。有关问题的复杂化和扩大化是后期才出现的。 这说明任何没有明确行业规范为支撑的原则,都是脆弱的。在“后卸前”的用户自主选择链条中,只要有一家采用不良手段(如通过反人机工程的方法,在竞争对手产品安装过程中,给予多次提示,造成用户一次选择不当就无法安装、或者安装后失效等),保护自己所谓装机率,则会连带造成被拦截的厂商进行报复,从而导致规则被打破,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通过恶意构造兼容性壁垒和陷阱变成普遍性的行为。因此,自然形成的事实标准需要形成行业规范,才能具有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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