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科学基金会关于研究和学术领域科学行为规范
对青年研究人员的培训、发展及良师益友作用
培养青年研究人员是科学界所有人的重要职责之一。不应该只限于提供必要的技术知识,使他们能够进行他们的研究工作,并成为独立的调查研究人员;在培训中还应教授科学领域的道德准则和科学行为规范。
过去青年科学家非正式地学习过一些这方面的价值观和规范,从头资深科学家身边工作,也能爱到这方面影响。另外,还有一些出版物提供这方面的忠告,例如 Peter Medawar 爵士的书《给青年科学家的忠告》(文献xi)。
在当今世界的压力下,需要更正规的教育来帮助青年科学爱,使他们懂得科学纯洁的重要性,并在他们的事业生涯中,尽可能早地遵守科学行为规范。现在就有一些大学定期地为研究生讲授关于这方面的课程。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出版一本小册子《作为一个科学爱:正当地进行研究》。书中描述了科学行为的道德基础,以及科学家可能会遇到的某些专业事例及两难的境地。这本书是面向青年科研工作者的,同时也向研究生和本科生发放了约20万册。
1995年美国国家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和国家工程院联合出版上述书的增订的第2版(文献xii)。虽然它是针对美读者编写的,但它所描述的原则和价值观,对全世界都有效的。这本小册子对整个欧洲也是十分有价值的。
关于辅导问题,DFG国家调查团建议,每个研究生除了他的正式导师外,再配备两个有经验的科学爱,其中之一要由学生自己来选定。实践证明。这样的安排具有一定的好处,万一在科研工作或其它事情中出现什么冲突,将便于进行调解。
学术带头人及其他科学人员的选拔
科学的进步是科学家们自由的、创造性思维的结果。当选拔学术带头人和有关科学人才时,必须把科学道德、创造性和潜质给予高度重视,并作为选择的标准。
科学岗位的安排过程必须是透明的。要预先公布明确的选择标准,并在整个安排过程中始终贯彻该标准。该过程也必须向社会公开,并准备接受社会团体代表的评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让政治或任何其它外界因素影响某个候选人的选拔。
◆科学行为规范的管理
概述
科学具有道义上的责任即维护最高标准的纯洁性,而不受外界的控制和约束的威胁。然而在当今,某些影响科学纯洁性的敏感事件,促使科学界必须进行自我整顿。因此,特别重要的是,各科学机构必须有一个正式的、透明的程序,来管理和监督科学行为规范的执行。
科学机构的责任
各大学和研究所的最基本功的责任是使他们聘用的科学家在科研活动中能贯彻良好的科学行为规范,必需制订一套明确、健全、可实行的规章制度。这也是最近所有对科学纯洁性进行评论的机构(例如DFG调查团)的核心建议。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opyright © 1994-2017 CERNIC,CERNET,京ICP备05078770号,京网文[2014]2106-306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