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科学基金会关于研究和学术领域科学行为规范
◆科学行为规范
概述
1980年末,生物医学研究界首先创造性地进行为将某些科学行为规范编纂成法典的努力,并建立了处理不正当行为的程序。到2000年中期,经某些欧洲研究组织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正面将归结出其中最主要的几点进展。
1990年中,英国医学研究会(MRC)出版了一列的报告,主题是关于生物医学及临床医学研究领域的道德问题和关于科学行为规范及科学领域不正当行为投诉的调查程序。最近,英国医学研究会又出版了关于科学行为规范准则的最新版本,它被当作生物医学研究行为规范的范本(文献vi)。英国其它的研究会也已出版了他们自己的关于科学行为准则(文献ⅵ)。
受一起发生在德国的众所周知的科学界不正当行为案例--Herrmann/Brach事件的触动,德国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 (DFG)指定一个国家调查团Selbstkontrolle in der Wissenschaft从事:
调查该科学系统中不诚实行为的起因
讨论防止的方法
考查科学界现有的专业自律机制
该调查团于1997年年末交出一个综合报告,对该事件进行了分析,还提出了16条建议,包括对科学行为规范和对科学领域不正当行为投诉的调查程序等原则和实施办法(文献ⅶ)。这些建议为建立一套通用的欧洲标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0年年中,德国的13个大学按照调查团的建议制订了科学行为规范。另外还有17个大学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法国,关于科学纯洁性的专门工作组于1998年建议,Institut National de la Santé et de la Recherche Medicate (INSERM)必须在其系统中积极地改进实验室行为规范,它必须按照现行法律对临床医学研究的要求来制订。工作组还建议该组织对科学欺诈投诉的处理,必须有正式的程序。
INSERM注意到,为提高有效性,法国各大学及研究机构,必须对各实验室的行为规范和不正当行为的投诉调查程序进行协调。特别是在进行合作研究时,更应如此。看得更远一些,该工作组设想,欧洲科学基金会应该寻求在全欧洲范围对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进行协调。
该工作组认为,对严重的不正当行为的投诉处理,负责调查的专家们相对于INSERM来说,应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进而建议,欧洲科学基金会应该创建一个科学家调查团,专门负责对欧洲各个地方出现的科学欺诈投诉案的调查。
根据该工作组的建议,INSERM现今已为第一把手医学研究领域制订了一个关于行为规范的综合条例,这一规范适于在该领域的所有研究人员推广执行(文献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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