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行为的联合声明和规范(澳大利亚)
指导科研的一般性原则很早以前就已建立了。其核心是维护一种高水平的道德标准以及搜集和报道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科学界对公众对它自己的责任是大家公认的。特别是当需要依据研究成果来衡量或修正专业行为或公共政策时,该责任就更加重要。应捍卫研究过程的真实性。与合作者间进行交流、保存好研究记录、在专家会议上介绍并讨论所做的工作、发表成果(包括审阅这个不可或缺的环节)、由其他研究人员对该工作进行重复或进一步的调查研究等,所有这引起都有助于科研的自律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科研领域的竞争会产生很大的正面影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及时性;但是竞争的压力也可能使正当的研究工作走向歧路。如论文的仓促准备和发表;把本属同一个实质性的工作分成几部分来发表,以增加作者在出版物上“露面”的次数;以过度地注重无风险而世俗的研究,而代替了创造性的研究等。因此,每个研究所在注重科研成果数量的同时,还应强调科研的质量和原则性。研究所应该制订科学行为规范作为研究工作的指导方针,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科研工作者不受到各种可能的误解。严格遵守高标准的职业行为规范,这是对各研究所的所有研究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他们进行的工作能为他们所属的单位赢得名誉和专业地位。
研究人员应该只参与那些他们能胜任的、而且符合道德标准的工作。若对所研究的工作产生疑问时,应从同事那里寻求帮助。对所研究的工作进行辩论甚至进行批评,应被认为是科研过程中的重要组成环节。
各研究所和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有与他们研究工作有关的一切事务的安全。同样重要的是在科研项目的设计中,必须考虑到现行的道德准则。
如果需要采集带有隐私性质的数据,例如某个病人的病历或某种调查问卷,必须保守秘密。研究者不得为自己的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而利用这些数据。
无论是合同或非合同的研究项目,其成果在申报专利保护期间,也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守秘密。但一般情况下,科研成果及研究方法应在研究所内向有关同事公开,以供集体研讨,并在适当时间通过专业的出版物发表,借更多专业人员更深入地论证。
2.科学行为规范
2.1 总 则
(1)研究所必须制订科学行为规范和程序。当怀疑某科研工作有不正当行为或有对不正当行为的投诉时,将按此程序执行。科学行为规范和程序必须符合体文件中提出的标准。
(2)研究所必须制订维护科学行为规范的有关政策,以保证科研工作能按最高标准来进行,并防止不正当行为和欺诈。这些政策应提倡科研成果的公开介绍和讨论,并以此作为研究工作的互审机制。
(3)研究所对原始记录的保管、数据的保存、出版、著作权及知识产权的管理、业务培训、保密及利益冲突等,都应该有明确的政策。
(4)研究人员在进行科研工作时,有义务做到和保持高标准的诚实品格。
(5)研究人员必须了解并坚持公正、实事求是、尊重别人及别人的隐私、避免伤害他人等道德准则,同时,也要尊重非人类的研究对象。科研工作要遵循已建立的规范如:NHMRC的关于用人类作试验的声明及其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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