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科学基金会关于研究和学术领域科学行为规范
科学行为规范
科学行为规范包含所有为保证科学纯洁性所需的具体行为原则,它科研的计划、实施和科研报告撰写的全部过程。科学行为规范的制订、实施将促进对成果客观审核过程,如评阅、查验和重复试验。搜集及解释信息方法的规范化,可以避免个人引用信息出现偏差。执行科学行为规范,可使科研工作的质量行到保证,是防止科学领域的不正当行为和欺诈的有力武器。
为使真正有效,必须将科学行为规范写成明确的准则。为保证其贯彻,还必须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监督其执行过程。欧洲的各大学及研究所现正逐渐引入这些做法。
科学行为规范中最主要的具体内容,将在18--50小节中阐述,其中还包括了某些国家目前的具体实施情况。
科学领域的不正当行为
1980年,在美国颁了几个关于科学领域不正当行为和欺诈的案例。其中一些还诉诸了法律,使这类问题第一次引起了公众和政府的关注。虽然只有少量重大的案例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无法否认以下的结论:即科学界基于传统方式的自律和逐渐培养科学纯洁性的观念,已不能满足公众和政府对科学的殷切期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国家科学院设立一个专门的“科学职责及科研行为检查署”,来审查科学领域的不正当行为。1992至1993年该检查署出版了一个两卷本的报告《可信赖的科学界:保证科研过程的纯洁性》(文献1),其中第2卷包含了科研行为规范准则和对科学领域不正当行为投诉的处理程序。
科学道德和职责
科学道德标准和科学家的道义及社会责任,这两者本身就是学术研究和讨论的主题。这些专题被分为两部分,已在瑞士科学院联盟的赞助下出版(文献ⅱ及ⅲ)。J.Ziman等权威教授也撰写了一些这方面的书和文章(文献ⅳ)。现在有一份国际杂志(1995年创刊)专门致力于评论科学家和工程师的道德问题。但这些探讨已超出了目前讨论的范围。
关于对科学道德问日益增长关切,还反映在一个高水平专门论坛的创建,这是由国际科学联合会(ICSU)及科技道德世界委员会(UNESCO)共同发起的;另别外还反映在这两个机构1999年于布达佩斯联合召开的世界科学会议的议题安排中;最近,一个专门工作级关于“科学的滥用”的专题报告,被提交到于2000年8月在英国剑桥举行的第50届Pugwash研讨会上,此报告集中谈及了科学道德问题。
目前的状况
总的来说,国际科学界的反映是积极的。但一些科学家认为,与社会的关切和期望程度相比较,此项工作的进展还是太慢了。科学的纯洁性、职业准则及公众的信任等是亟待科学界列入日程抓紧解决的问题。有几个国家级的、欧洲的甚至国际组织已率先采取步骤,促进科学道德意识的提高,支持制定科学行为规范和建立对科学领域不正当行为投诉的调查程序。所有这些都有助于科学行为自律的加强。
但是,在欧洲科学界,无论各研究所之间或个人之间,在关于需要哪些新的措施以及引入这些措施的步骤方面,尚无一致的意见。对欧洲科学基金会来说,这是一个绝好的机遇,可以由它行使领导权,协调全欧洲科学界在这方面下一步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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