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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怎样为其子女办理就近入学手续?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0-09-14  字体:  

  一、入学规定

  《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0]19号)规定:“来京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并为其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在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中,北京市对持有效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按有北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实行就近入学。

  北京市教委出台的《关于妥善解决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京教基[2000]021号),就解决留学人员子女入中小学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1、在北京市有正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的适龄子女。从国外返回申请转入北京市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下同)就读或在北京市中小学入学的,由其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就近安排,各中小学不得拒收。学校对转入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级。

  2、不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在北京市中小学借读的,按不同情况办理。

  (1)凡持有北京市人事局审批颁发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入中小学按有北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实行就近入学。

  (2)其他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尖子人才子女,凭其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政府主管机关)的证明和博士学位证书,到其临时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就读,学校应同意其入校借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到其临时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就近安排。对申请进入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校不得向其收取杂费、借读费等国家规定以外的其它费用。中小学对转入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级。

  3、各区县按照实际需要,可选定某所中小学成立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汉语补习班,给用汉语学习尚有一定困难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补习汉语。待其汉语水平提高后,再妥善安排其随班正常就读。汉语补习班按同级同类中小学杂费(学杂费)标准收费。

  4、对北京市政府认定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中有特殊和重大贡献的,其子女入学时遇到的特殊问题,可按市、区县政府的要求,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酌情采取一事一议、特殊审批的办法解决。

  二、入学手续

  1、适龄儿童入小学,由各区县教委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其划定入学登记范围。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卡到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其家长(或监护人)可持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必要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指定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3、小学毕业生入初中,由各区县教委划定每所有初中学段中学的收生范围,规定入学办法。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按所在区县教委的具体规定进入初中。

  4、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在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区县(如果其学籍所在区县和户口所在区县不同)或随其父母迁入的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须持房屋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

  5、申请到非小学学籍所在区县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由其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将“初中入学登记表”交回就读的小学。该生将由登记部门分配入学,分配方式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办理了在非学籍所在区县登记入学手续的学生,小学学籍所在区县不再负责其初中入学事宜。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县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县接收新生。

  初中入学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区县教委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初中原则上只能面向本区县接收特长生;有特殊原因需跨区县接收特长生的,须报经北京市教委同意。

  外国语学校、艺术类特色校等按规定可对学生进行单项测试的学校,可以按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接收特长生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初中入学工作。设置英语以外语种和第二外国语课程的学校,其初中入学办法由区县教委制定,并报北京市教委;其中经批准跨区县接收初一新生的学校,按文体、科技传统项目学校接收特长生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初中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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