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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子女能否在北京市参加中考?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  2010-09-14  字体:  

  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和《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无北京市正式户口,而持有《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的留学人员子女考生可以在京参加中考并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一、报名与报考

  报名工作在年初进行,全体初三学生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考生需进行报名。部分符合试验条件的区县将从中小学学籍系统(CMIS)中接收学生报名信息;其它区县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通过上网的形式填写报名信息。

  二、招生考试工作

  文化课考试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阅卷、分区县进行中考成绩小分登统的方式进行。文化课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统一考试说明。

  对获北京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一分给予鼓励。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一分后进行录取。

  三、招生录取方式

  招生学校分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和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师范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等职业学院等类别。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为:提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各招生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选择一种或两种招生形式,申报相关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录取。

  提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可采取补充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提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的不同要求自主选择报考。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全体参加升学的考生(不论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还是补充录取)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

  四、体检工作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全体初三学生和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

  五、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可在全市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公布后自行组织专业加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提前招生录取学校(专业)的招生地区,一般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确定;录取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招生计划,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六、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应参加全市统一的计算机录取,各区县中招办使用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提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满额为止。

  1、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北京市级三好学生的考生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进行异校推荐试点工作的区县,需在方案中明确提出或另行申报)。

  (3)文体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学校,需将传统项目学校填报在第一志愿,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简章中刊登的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特殊学生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需将该校(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2、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2)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

  七、补充录取工作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进行补录工作,统一办理补录审批手续。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能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已被原录取学校退档的考生。补录时不能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各区县中招办要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通过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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